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280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黑暗正义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讨海人讨海人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0 鲜花 x23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励志] 人人都需要被赞美的
全世界知名的「玫琳凯化妆品公司」创办人玫琳凯女士,曾说过一个故事:

多年前,她开着一辆老旧汽车,到福特汽车的展示中心去,因她手头上有钱,想买一部黑白相间的新轿车。进了福特展示中心,业务员看她开着老旧的车子, 断定她买不起新车,所以就不把她当一回事。 当时,刚好是中午,业务员说,他赶着赴午餐约会,就托辞先走了。 由于玫琳凯女士急着购买新车,所以想见业务经理, 但经理亦不在,下午一点才会回来。

于是玫琳凯只好悻悻地逛到对街Mercury的汽车展示中心。
该中心正展示一辆「黄色轿车」, 尽管玫琳凯很喜欢,但价钱却远超过她原本的预算。
可是,那业务员的谈吐十分殷勤、诚恳;而在闲聊时,玫琳凯说,想买车是因为当天是她的生日,想买部车送给自己当「生日礼物」。
后来,业务员礼貌地说他有点事,请求告退一分钟,随即回来。
未料,十五分钟之后,一秘书小姐带来「一打玫瑰」, 而那业务员就把整打玫瑰送给玫琳凯女士, 祝贺她「生日快乐」!
天哪,玫琳凯说,当时她真的「太讶异、太惊喜、太意外」了!

不用说,玫琳凯后来买的是──远超过预算的Mercury黄色轿车。
因为,那聪明的业务员看到玫琳凯女士身上正散发着无形的讯号─「让我感觉自己很重要!」

如果换成我去买车,而受到如此礼遇相待,我可能也会和玫琳凯一样,十分感动地下订单买;

毕竟我们都希望「被重视」,而不喜欢被当成「空气」啊!
曾有一位长得很帅的教授说,他太太长得不漂亮,而且年纪比他还大,在外人看来,两人并不匹配,但他为什么还要娶她呢?
「因为,我太太常夸我,说我很有能力、脑筋很棒、很会理财、做事做得很好、穿衣服很有品味、对人很友善等等」 这教授告诉学生说:「我以前的漂亮女朋友常嫌我、说我不好,只有我太太会称赞我,而我就喜欢这种『被灌迷汤』的感觉!」

的确,我们的另一半、家人、朋友、同事也都正在期待──
「让他感觉自己很重要」,因为人的「自我价值感」,是经由别人的肯定、赞美而来;只要「让他感觉自己很重要」,对方也会善意地给我们「正面的回馈」啊!

所以,前些天我故意对太太说:「你好辛苦噢,坐完月子还要带两个小孩, 而且,还把小孩带得那么聪明、可爱,都那么像你!」 未料,我太太肃地说:你少来,我知道你的计谋,你是不是又想拿钱去买音响了?」

沟通小站:你会弹钢琴吗?可能会!

因为任何人都能够在钢琴上弹出声音,即使小猫弹,也会发出声音。
但是,钢琴「会弹」和「不会弹」、或「弹得好不好」,就有很大的 区别。

人际关系也是一样,「好」和「不好」之间,有极大的区别; 但是,人际关系欠佳的人,并不是天生就注定一直如此,其实他只是缺乏经营、训练不足罢了!

从学理上来看,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互动,都是基于「平等互惠」的原则, 也都希望被尊重、被肯定、被了解,而不喜欢「被忽视」。

所以,我们必须注意到别人心中「想要」的东西,也要看到对方「最在意」的东西,

那就是──自我尊严感──「重视他,让他觉得自己很重要」。

《杂法藏经》中有所谓的「无财七施」, 意即「眼施、颜施、心施、身施、言辞施、座位施、房舍施」;其中,温柔关心的「眼施」、和颜悦色的「颜施」、诚恳亲切的「心施」、温暖人心的「言辞施」,都是我们人际沟通中可以学习做到的啊!>

赛涅卡曾说:「如果想获得别人喜爱,就得先去喜爱别人。」

的确,当我们先释放「喜欢对方」的良性讯息时,对方也会「投桃报李」地回应;当我们真诚重视对方时,对方必将「眼睛为之一亮」, 进而「心受感动」地善意回应。

所以,我很喜欢西方人的一句话──「想做皇后,应先把丈夫当国王」; 意即「如果你想要当皇后,就必须把老公当成国王一般对待!」

这不只是男女之间!!在人与人的相处上也十分的受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5-02-23 07:37 |
use096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错...要常夸奖别人好ㄉ事物比较好喔...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2-23 11:4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0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