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84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n1212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头衔: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西洋占星
推文 x51 鲜花 x42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健康] 癌症长期存活者的持续照顾影响重生机会!
文/高雄荣总血液肿瘤科 王玉祥医师

癌症是绝症这句话,在近年抗癌治疗不断改进的情形下,已不是绝对正确。睾丸癌淋巴癌,白血病等治愈病例已属平常。女性好发的乳癌亦多有长期存活。在先进国家中包括我国,由于癌症筛选推行如子宫颈抹片检查、B型肝炎疫苗注射、乳房摄影检查的普遍、及民众被教育要戒食槟榔、烟草与过度烧烤的食物,及禁绝酗酒恶习。乳癌及口腔癌患者化学防癌措施的进行,已经使癌症朝向早期诊断,早期治癌的目标迈进。平均百分之五十的癌症患者有五年的长期存活期,这些患者虽庆幸劫后余生,然而却有不少衍生问题有待解决。

患者在过往抗癌治疗当中的手术切除、化学治疗、放射治疗会造成器官毒害,甚至是不可逆性,如心肌病变。肺纤维化、肾功能衰退、性腺功能衰竭,人造肛门及人工膀胱等。同时他们又需克服种种心理障碍,如恐惧癌症的再复发,性生活的不满足,癌症是否会延及其下一代等问题的囷扰。不过最近北欧一项研究报告,评估孩童时期罹患癌症经治疗痊愈后,长大成人后其下一代是否有好发癌症的趋势﹝有遗传性倾向的肿瘤如视网膜母细胞癌除外﹞,结果显示经追踪14652名孩童时期曾发生肿瘤的存活者,追踪时间长达40年,从其5847名的下一代来分析肿瘤发生率,发现并无肿瘤发生率增加的迹象。与一般常人无异,初步认为此些孩童时期的肿瘤罹患者,虽经各类抗癌药物或放射治疗影响,若能长大成人,并能结婚生子,并不会增加其子孙罹患癌症的可能性,不过普遍癌症多于年老时期发生,这些双亲是癌症的存活者的人们,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追踪,始能下最后断语。

这些生理及心理的障碍不但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品质,更会败坏其人际关系及威胁其经济生计问题。故肿瘤医师倡导治疗癌症病患,事前需有全盘计划,避免各类抗癌治疗重叠的毒性,减少器官完全切除性的手术,利用各类治疗的互补性,采取联合疗法使免除毁灭性的副作用。近年来倡导手术前先以化学治疗,放射线治疗头颈癌、肢体黑色素皮肤癌、骨癌、膀胱癌等。可免除深切手术如截肢、声带切除、膀胱完全切除及需人造膀胱等,新兴的神经保留手术可免在膀胱癌摄护腺癌患者造成性无能、精子银行、卵子冷藏让癌症的存活者仍能完成延续下一代的使命。基因工程合成各类生物制剂及荷尔蒙,使长期的荷尔蒙昂贵补充治疗可以顺利进行,如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男女性荷尔蒙的治疗等,都是部份癌症存活者所必须的。所以医师要顾及癌后治疗的重要性,使病患的生理及心理的障碍不致影响其癌病后的重生。

然而有部份问题并不是医师所能解决的,如癌症存活者的工作权、健康保险、寿险的保费高昂问题。据一项美国1996年问卷调查500名癌症存活者的主管及工作同伴,报告分析各100名主管及同僚的意见显示,癌症存活者于工作岗位上被解雇的比率是平常员工的五倍。33%的主管认为癌症的存活者有难于处理其份内工作的问题。31%主管意图将此类员工置换,只有34%主管及43%的工作同伴认为此类癌症存活者适任其工作。因为约有三分之二的主管认为此等癌症存活者的生产力较差,往往会给予他所较差的待遇及升迁机会。同时他们需要接受癌后的追踪,所以常常需请假就医,也造成部份雇主的困扰。

癌症存活者喜获新生,再投入现实生活,但却面临健康寿险保费被提高的负担,甚至国内癌症存活者若罹癌前未投保,此时多不被接受新投保。我国健康寿险业者近年虽开发多项癌症保险,祗是保障了部份国民,现今时迁物移,罹癌年龄有年轻化的趋势,医疗技术的进步已挽救了众多癌症患者的生命,他们已完全脱离原先癌症的威胁,与常人无异,但他们却成为保险业者的弃婴,让灿烂的余生蒙上淡淡的阴影。我国全民健保可给予国民基本医疗保障,所有国民不论过往病史一视同仁,可谓造福人群。美国更有残障法保障癌症存活者工作不受歧视,除非雇主已提供工作机会,癌症存活者可以不主动提及本身过往癌症病史,避免被岐视。以上种种,可见抗癌治疗给予病患重生机会,但妥善的癌后持续照顾才能刻划出有品质的新生。

本文作者【王玉祥医师】
本文由【高雄荣总血液肿瘤科】提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广东省 | Posted:2005-02-24 10:24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581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