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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 溺水伤事故伤害
台北荣民总医院 小儿胃肠科 黄清峰医师

  行政院卫生署的统计发现,历年来造成台湾儿童死亡的原因中,因"意外淹死或溺水"而死亡人数,居儿童事故死亡原因第二位,仅次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显见预防儿童溺水有其绝对之重要性。婴幼儿溺水主要发生于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浴室之内;青少年则多发生于户外戏水时,且集中在六、七、八月夏季时节。

  为避免溺水悲剧一再重演,许多细节家长应加以注意:在居家安全部分,浴缸内应避免储水,以免幼童嬉戏时溺水。浴室门由内部锁住后,应可轻易自外部开启,以免事故发生时无法紧急处理。婴幼儿洗澡时父母应全程陪同,不可因接电话、拿衣服等任何琐碎原因,而暂时离开浴室。大小孩患有癫痫疾病时,不应采用盆浴,应改采用淋浴。居家附近任何蓄水容器如水槽、水缸、顶楼水塔或洗衣机等均应加盖,并且不易开启。

  在户外溺水预防方面,积极面应教导儿童学习游泳。但即使孩童已经学会游泳,也应有成人陪伴。身心感觉不适时,不应勉强继续游泳。消极方面,户外不宜戏水区域,如池塘等,不仅应设置警告告示牌,最好能设置禁止进入栅栏,以免儿童误闯或好奇探看而坠落。遇到有人落水时,可丢木板、救生圈或以长竹竿施救,并立即向岸上其他人请求协助。若岸上人员不会游泳,绝不可轻易跳入水中施救,以免救人不成反遭危险。父母应随时注意儿童的行踪。禁止儿童至无安全设备或管理的溪边、海边、工地或圳沟戏水,尤其大雨过后更应注意。应选择安全、具有救生员及完善救生设备的游泳处所戏水。但即使在合格之游泳场所,若一旦天气变化时,应尽速离开,不可逗留海边、海水中或游泳池内。

  若有溺水伤患由水中救起时,除向紧急救护单位,如一一九勤物中心求救外,应尽速检测其呼吸及心跳,视情况施予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若能于关键期予以施救,不仅可救回一命,更可以减少缺氧之严重后遗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政府网际 | Posted:2005-02-26 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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