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47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cjoh01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语录] 爱情十好十坏
让爱情更美好的十大提议:

1. 培养自己充满积极、正向的思考观,带动身边的他,让对方也感染到你
的热情与活力,愿意与你一同快乐的活下去。

2. 多多拥抱彼此。身体的接触能拉进心理上的距离,是心理学研究的结
论。多多拥抱亲爱的另一半,时时维系你们的心理距离,增加彼此的安全
感、亲密感。

3. 信任对方,也信任自己。爱情的品质是靠彼此的努力来维系,如果你一
直处心积虑猜忌对方是否有出轨的行为?是否有第三者介入?你就无法将
心思,用在提升彼此的爱情品质上。

4. 不要限制对方,也不要限制自己。虽然你们已经如胶似漆,难分难舍,
但你们还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总会有意见相左之处,静下来聆听对方的意
见与心声,学会认同对方的想法、做法,差异不等于对立,差异也许能创
造更丰富的生活,开创自己的眼界。

5. 尊重对方,尊重自己。不要忘记谢谢对方,提醒自己彼此的好,并站在
对方的立场思考,学会欣赏对方无伤大雅的小习惯,尊重对方的想法与做
法。

6. 学会为自己而活。两个自主的人时时都有新话题、新鲜感!如果形影不
离,两个人还有什么话题可聊的呢?

7. 注意公平性。不要偏袒自己的家人,也不要偏袒自己的错误,学习认
错,也有助于彼此的成长。

8. 多多赞美对方,欣赏现有的生活。这是提醒自己为何看上他的原因,也
是让对方感到很有自信的办法;欣赏现有的生活,减少抱怨的机会,抱怨
让人意气消沉,还不如用正面的规划或鼓励更有效果。

9. 用沟通代替争执。别老是以为男人怎样怎样,女人又怎样怎样,其实当
两人开诚布公的聊起来,才会发现如果以爱、感情为出发点,人人都会接
受。就算吵架,一次也吵一件事,不要将旧帐新愁都算在一起,这样想要
用吵架来沟通也不可能。

10.注意自己的外表。俗话说:「美丽是肤浅的,内在美才持久」。但不可
否认,人总是第一眼被外貌吸引,保持活力、健康的体型与健康指数,让
自己性感、有魅力,充满吸引力。




让爱情每况愈下,永不翻身的十坏做法:

1. 勉强对方。来自不同的背景的两人,一定有观念差异的地方,如果硬要
求对方以自己的做法为主,刚开始时对方也许会极力配合,但久而久之常
配合的一方,却觉备感沉重、疲倦。而让爱情失去动力。

2. 期望过高,督促过严。女性很容易将追求功成名就的压力加在男性身
上,你是爱这个人?还是功名利禄的头衔呢?这是身为女性的我们该深思
的。

3. 追求完美。完美只是一种观念,而且每个人都不一样,你的完美不等于
别人眼中的完美,再说连自己都做不到的完美,何苦要求别人去达到?

4. 负面思考。许多人喜欢钻牛角尖,如当先生夸奖你两句,你就怀疑他是
否有外遇了?当男友说要加班,你便分析他偷偷谈办公室恋情的机会!把
心思都放在负面的事情上,而非经营正面的生活趣味,恋情当然很快就被
消磨掉了。

5. 喜欢考验、试验对方。爱情最经不起考验,爱情就像宗教一样,信者得
永生。人生的磨难已经很多,爱情应该是甜美的滋润。

6. 忽冷忽热。爱情不是游戏,就算你是个感情丰富的人,谈起恋爱常常是
率性而为,但在谈时也应该真心、诚心相待;不爱时就要即时放手,爱时
就认认真真。

7. 缠功黏功永不脱身。除了谈恋爱之外,任何成年人都有其他的活动,换
个角度想,两个人有部分不同的生活,还可以增加生活的话题与趣味,关
系更能长久。

8. 恃宠而骄,不尊重对方。爱情是双方面的付出,不是单方的享受,人总
是会累,生活总有疲倦的时候,这时就是你用爱情滋润对方的最佳时机;
将对方的好记在自己的心中,也让对方知道他的付出是值得的。

9. 出言不逊,喜欢亏人。以正面的沟通代替争执、亏人,才能达到真正沟
通的效果,就算是吵架,也要训练自己对事不对人的态度。

10. 后悔。学会欣赏现有的生活、与对方的好,减少抱怨的机会,抱怨只会
让人意气消沉;如果感到不足、不满,何不起而行,两人一同规划一段旅
行,或做些有趣的活动,让爱情永远充满新鲜感与活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01 22:3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261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