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4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北北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發文大師獎 創作大師獎 貼圖大師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鮮花 x9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健康] 積極的降脂療法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的發生
美國心臟病醫學會(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在本週二舉行的2005年科學年會上有一項發表指出,一項研究數據顯示,由於積極的降脂療法可以將低密度脂蛋白(LDL)膽固醇濃度降至80mg/dL以下,所以致命及非致命性的心肌梗塞、中風、冠狀心臟病等所引發的死亡相關風險,降低了22%。
  
  一項由輝瑞藥廠贊助的研究,名為「新標的治療」(Treating to New Target, TNT),發表於新英格蘭醫學期刊線上版。
  
  這項合併性研究的試驗終點,皆對患者作出正面的效益;除此之外,接受atorvastatin 10mg治療的患者,平均的LDL膽固醇濃度為101mg/dL,積極治療組的患者(使用atorvastatin 80mg),在相較之下,其中風的風險降低了25%。
  
  紐約州立大學保健科學中心的John C. LaRosa表示,從LDL濃度為100開始,我們在冠狀動脈病變的治療上,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紀元;LaRosa醫師在ACC的全體會議上發表他的研究結果。
  
  以10mg atorvastatin作治療,經過8週的開放標記試驗後,平均LDL膽固醇降至130mg/dL以下的患者,以隨機分配的方式繼續給予10mg或80mg日劑量的atorvastatin;試驗追蹤期為4.9年。
  
  主要試驗終點之判定,端視致命或非致命性的中風或心肌梗塞,心臟在停止後經過復甦,或因冠狀動脈心臟病而死亡。
  
  在80mg試驗組中,試驗終點的案例有434件,10mg組則有558件;換言之,絕對風險的降低率為2.2%,相對風險則降低了22%。
  
  另外,80mg組的主冠狀動脈病變發生率,較之10mg組低了20%;在因充血性心臟衰竭而住院的風險方面,高劑量組較之低劑量組低了25%。
  
  然而,以上所述的這些正面效益並未導致副作用的增加;一共有5個橫紋肌溶解的案例,高劑量組佔了兩例;兩組之間,死亡率並無顯著差異;但是,LaRosa醫師表示,本項研究並非注重在顯現死亡率的差異。
  
  北卡羅萊納大學心血管醫學科學中心的主任,同時也是美國心臟病醫學會的Sidney Smith醫師,對本研究的結果表示熱衷,至於死亡率是否有差異,Smith醫師並不表關心;他向Medscape表示,如果可以選擇,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想要沒有中風的活著。
  
  Smith醫師表示,他和其他的心臟科醫師們,從去年三月開始,就期待著TNT的試驗結果,因為一項哈佛的研究在當時曾提到,LDL膽固醇以積極的方式降至70mg/dL以下,足以將各種因素導致的死亡率降低28%,心肌梗塞的死亡風險可以降低25%,緊急心臟復甦的需要也可獲致相同程度的降低;該項研究的試驗比較組,分別為atorvastatin 80mg及pravastatin 40mg。
  
  Smith醫師指出,現在改變醫療程序還言之過早,因為還有兩項試驗會在未來的12個月內完成,皆為statin的高低劑量比較試驗。
  
  去年statin試驗的主研究員,來自哈佛的心臟科醫師Christopher P. Cannon則不表贊同,他表示,為什麼要等?對於患者,這是一項安全又有效的方法,現在應該把積極的statin療法納入正規的臨床治療當中。
  
  Smith及Cannon皆未參與本次的研究。
  
  在記者會上,LaRosa醫師指出,我們不應該根據一單獨的研究結果就改變臨床治療標準;但是,LaRosa也表示,以80mg的atorvastatin作治療是絕對安全的。



不要問:「自己得到些什麼?」應該問:「自己付出過甚麼?」
不要問:「自己有甚麼信仰?」應該問:「自己有甚麼善行?」

如去如來‧來去自如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3-18 16: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735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