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17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Rowayne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轉貼]角頭的寶,先收拾再說 /春風
我走到他面前,問他為何擾亂上課秩序?他說:「怎樣!我不念英文,干妳屁事?去打聽我是誰,再決定妳敢不敢管我?」

開學前幾天,校長來電說有要事相商。我心裡狐疑,校長一向透過人事主任通知我們,這次勞動最高長官出馬,一定有特別原因。

帶領特殊學生 最大尾的竟是他

這是一所靠海邊、只有二十七班的小學校,學生素質參差不齊,但民風純樸,家長對老師十分信任。

我匆匆到校長室時,各處室長官已到齊,校長開門見山說,經過他們開會通過,決定成立一個特別班級,由國三各班級導師,提出特殊學生,另編成一班,以免影響其他學生上課情緒。對此決定我雖深不以為然,卻接受這個超級任務。

開學那天,只見學生一副無精打采,不得不上學的樣子。下課時,聽到幾個學生討論他們的新導師:「真倒楣,竟然叫恰北北的柯XX來當我們導師,這下子日子不好過了!」

上課第二天,一個臉上有一道長長刀疤的孩子,一臉不耐煩,把兩條腿擱在前面同學肩膀上,身體後仰;坐在他前面的同學敢怒不敢言。這時我心裡有數,擒賊先擒王,只要收服最大尾的,其他小卒就不足為慮了。

英文課耍老大 有請角頭到學校

我開始研究這個學生,他父親是本地黑道角頭,母親沒有影響力,從小祖母溺愛,養成胡作非為、不知天高地厚的個性,連祖母都到學校放話,誰都不能動她寶貝孫子一根寒毛,該生因經常打架滋事,已經留校察看。

開學第三天,合該有事,第一堂是我的英文課,全班學生打開課本,跟著老師念課文,而這個老兄非但不帶書,還不斷發出怪聲。我走到他面前,問他為何擾亂上課秩序?他一副天不怕地不怕地說:「怎樣!我不念英文,干妳屁事?去打聽我是誰,再決定妳敢不敢管我?」

我一聽,頓時氣往上沖,勉強按捺即將發作的霹靂火:「你也先去打聽我柯某人是誰,再來跟我講大逆不道的話!」然後,我目不轉睛地瞪他,結果他受不了,跑出教室。

我向校長報告此事,並說明要如何處理這事件。我打了十幾通電話,終於找到角頭先生,把事情簡單說明,並請他到學校一趟。不久,校門口出現一個虎背熊腰,口嚼檳榔的大漢,他大搖大擺,一路吐著檳榔汁來到辦公室。

兒子令他火大 媽祖說會遇貴人

我請他到諮商室,說明他小孩在學校情形,並告訴他,全校沒有一個老師敢管教他的孩子。

角頭先生聽完大發雷霆,說從來沒有人告訴他這麼不堪的事,他年輕時已誤入歧途,不希望兒子重蹈覆轍。他請班上同學,把他兒子帶到諮商室,要他跪在我面前道歉。那孩子非常怕父親,我想,以前的導師找錯溝通對象了。

角頭先生是明理的人,雖然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他講義氣重感情,是非分得很清楚。他高興地告訴我,暑假期間,他去媽祖廟為不喜歡念書的兒子求籤,籤詩說,他的兒子即將遇到貴人,會影響他一生。

這事件過後,我班慢慢變成正常班級,角頭的兒子是班上總務股長,學會如何記帳、如何報告每周收入與開支,做得一絲不茍,儼然是個乖孩子。

而角頭先生,也經常到學校,關心兒子學習情況。無形中,常聚集校門外的不良青少年消失了,算是幫了他們一點忙。

【2005/03/25 聯合報】


[ 此文章被Rowayne在2005-03-30 18:19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3-29 23:37 |
Ivon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個人商品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驗證會員
級別: 榮譽會員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鮮花 x142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Rowayne於2005-03-29 23:37發表的 [轉貼]角頭的寶,先收拾再說 /春風:
我走到他面前,問他為何擾亂上課秩序?他說:「怎樣!我不念英文,干妳屁事?去打聽我是誰,再決定妳敢不敢管我?」

開學前幾天,校長來電說有要事相商。我心裡狐疑,校長一向透過人事主任通知我們,這次勞動最高長官出馬,一定有特別原因。

帶領特殊學生 最大尾的竟是他
.......
我覺得有時候真得不要讓孩子寵壞
但是也是要看情況啦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政府網際 | Posted:2006-09-05 16:2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76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