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121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harron530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文章表情[鬼话] 五鬼运财(一)
  急 思 发 财 路 , 五 鬼 来 运 财 。 过 河 忙拆 桥 , 人 比 鬼 更 坏 。

话说,在这功利主义盛行传统美德沦丧的社会里,人人都想不劳而获一夜致富,从股
市狂飙到大家乐的疯行,从黑枪泛滥到毒品充斥,贪婪之岛已再创世界奇迹!

鸿哥是一个新时代的青年,他的生活哲学是〞钱非万能,但没钱却是万万不能〞,”
这是一个人吃人的世界,你不吃人,人就吃你〞,因此只要是有关赚钱的事情他都有
兴趣,举凡股票、期货、炒地皮、签六合彩……他都玩过,三十好几了,却没好好做
过一个工作,眼看祖先遗留下来的产业就要败光了,他仍然不服气的认为那只是他运
气不好,哪天时来运转给他押对宝了,大家就会对他另眼看待。

也许是鸿哥急疯了,为了改运不惜重金礼聘各方高人,一会儿改阴宅,一会儿改阳宅
,这厢请大师开运,那厢请法师作法,目地无非是想趋吉避凶财源广进。但是几番折
腾下来,除了耗费更多银两外,似乎没啥起色。就在鸿哥快〞捉狂〞的时后,鸿哥的
狗头军师「笑面虎」介绍另一位高人给鸿哥认识,鸿哥起先不感兴去,但在笑面虎不
断吹嘘和怂恿下,终于心动了,于是两人决定去拜访这位高人。

鸿哥和笑面虎来到台北近郊一处高级别墅中,按了门铃说明了来意,就被请到屋内奉
茶,鸿哥打量四周的布置,雅静的房间卦着几幅名人的墨宝真迹,淡淡的兰花香飘过
一排排线装的古书,鸿哥接过佣人端上的青磁茶碗,喝上一口温润清香的〞碧螺春〞
,鸿哥心:「看这排场来人决非俗人,看样子今天来对了。」,不一会,房子的主人
进来了,鸿哥瞧来人约七十开外,一口花白的胡子飘在胸前,半闭的眼神透着精光,
一袭长衫掩不住高大的身躯,老人和客人坐定后自言道:「老朽自号『静虚斋主』,
这位笑面虎是我远房晚辈,老朽一生钻研妙理,通达五术,平日练气养身,闲暇时开
课授徒,举凡易经妙理,阴阳宅学,堪舆风水,针灸气功,奇门遁甲,各家符录 …
…,老朽都略知一二,不知先生今日来见,有何见教?」。老人生如洪钟般的问鸿哥


鸿哥客气的说:「不敢!不敢!今日叨扰实非得已,我开们见山的说吧,我个人最近
几年经商失败,无论做什么总是十做九不成,我想请先生指点一条明路,说坦白点就
是怎样才能发财?而且是要大发、快发!」,静虚斋主听完鸿哥的话微笑的说:「办
法不是没有,只是老朽通常只跟名流巨贾影视红星切磋,不是我看不起先生,而是我
看先生并非有福之人,想要大发快发,恐怕难了一点!」。

鸿哥听完哀求的说:「先生是否担心我拿不出〞润笔费〞?这个请放心,如果先生肯
帮忙我,先生要多少尽管开口,日后飞黄腾达也决不忘先生大德!」,鸿哥说到这人
都快跪下来了,笑面虎则在一旁附和说:「是嘛!老太爷,你就帮他一次嘛!」,静
虚斋主考虑了半天,回答道:「好吧!不过你可要照我话去做,我才肯帮你,否则…
…」,鸿哥连忙说:「一定,一定!」,静虚斋主续言道:「想要短期内发大财,就
用五鬼运财法,我这法术是驱役鬼仆为你赚钱,不过你得先去找五位刚死没多久的年
青男子,取回其八字和衣物,待老朽作法后它们就会为你赚大钱。」,鸿哥喜道:「
这么简单!这个容易!」,静虚说:「别急,我还没说完呢,你呢则要在你家准备一
间房间放这个牌位和符咒,早晚上供,一辈子都不能中断,你搬新家也要请去,否则
你会有大祸临头!」,鸿哥说:「行!行!只要我能发财,要我怎样都行。」。

于是,鸿哥每天守在殡仪馆里,很快的就将老人交待的东西备齐了,老人依约来到鸿
哥家中作法,完毕后老人再三警告鸿哥千万不能背弃〞它们〞,而这场法事的代价是
新台币一百万元,无效加倍奉还,灵验则每年另加红包。

说也奇怪,自从此事后鸿哥的投机事业越来越兴旺,钱财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不消
几年,鸿哥已是亿万元的身价了,起初鸿哥还信守承诺,虽然房子越换越大,但总没
把那一帮〞好兄弟〞给忘了,但如今鸿哥发大财了,想要移民海外,这会鸿哥想把〞
它们〞甩了,但想起老人的警告,于是生起一个嫁祸他人的恶毒诡计……。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30 19:3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0988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