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321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Qoo 手機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超人超人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星僑五術軟體
推文 x22 鮮花 x12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奇門][] 奇門遁甲的格局
  所謂六甲,即甲子、甲戍、甲申、甲午、甲辰、甲寅。這六甲就是六位將帥,其中甲子為元帥,其他五甲為大將,他們在排兵佈陣中都要隱遁在一定的旗幟之下。在奇門遁甲的九宮八卦陣中,他們的儀仗旗幟是固定不變的。

  元帥甲於隱蔽在戊土下,二甲大將甲戌隱蔽在已土之下,三甲大將甲申隱蔽在庚金之下,四甲大將甲午隱蔽在辛金之下,五甲大將甲辰隱蔽在壬水之下,六甲大將甲寅隱蔽在癸水之下。

  因此可簡單記為:甲子戊、甲戌己、甲申庚、甲午辛、甲辰壬、甲寅癸。這是永定例,即永遠不變準則。

  十天干將甲隱遁起來,剩下九干,以配九宮八卦陣。六甲分別隱蔽在六儀之下,與乙、丙、丁三奇分佔九宮。他們有固定不變的順序和隊形。這個順序和隊形就是:

  戊、己、庚、辛、王、癸、丁、丙、乙

  這一點是奇門遁甲排局佈陣的關健,所有的書籍和傳人都沒有或不肯點明這一點。這一個固定不變的隊形和順序,並非一條直線,並非一字長蛇陣,而是一個連環陣,是一個太極圈,是一個永遠循環的迷魂陣。如果把它彎曲起來,就構成一個圓圈:

  戊

   乙      己

   丙           庚

    丁        辛

      癸    

       壬

 也就是說,戊永遠挨著己,己永遠挨著庚,庚永遠挨著辛,辛永遠挨著壬,壬永遠挨著癸,癸永遠挨著丁,丁永遠挨著丙,丙永遠挨著乙,乙永遠挨著戊,無論誰在前、誰在後,前後鄰居是不變的。

  戊為一宮,己為二宮,庚為三宮,辛為四宮,壬為五宮,癸為六宮,丁為七宮,丙為八宮,乙為九宮,

  總之,這是一個佈陣的隊形,不是一個行軍的隊形,是正轉或倒轉,即九支部隊在九宮內從一宮到九宮或從九宮到一宮不停頓地進行演練、變換隊形、變換方向的迷魂陣隊形。

  具體而言,所謂陽遁,就是從一宮到九宮,按戊、己、庚、辛、壬、癸、丁、丙、乙這個順序順排;所謂陰遁,就是從九宮到一宮,按著這個順序逆排。

   這就是過去書上講的,陽遁,順排六儀,即從一宮到六宮分別為戊、己、庚、辛、王、癸;逆排三奇,即從七宮到九宮為丁、丙、乙。為什麼叫逆排三奇呢?因為按十天干正常順序應是乙、丙。丁,現在倒過來了,所以叫逆排或逆布三奇。陰遁呢,則順排三奇,即從一宮到三宮,為乙、丙、丁;逆排六儀,即從四宮到九宮,分別為癸、王、辛、庚、己、戊。

要點:

( 1 )記住戊、己、庚、辛、王、癸、丁、丙、乙這個永遠不變的循環隊形順序;

( 2 )陽遁是從一宮到九宮順排,陰遁是從九宮到一宮逆排,就完全可以了。

( 3 )甲子戊遁在幾宮,就是奇門遁甲的幾局。陽遁時,甲子戊在一宮時,就是陽遁一局;甲子戊在二宮時,就是陽遁二局;依次類推。

  陰遁時,甲子戊在九宮,就是陰遁九局;在八宮,就是陰遁八局;在七宮,就是七局;依次類推。

  換句話說,一提陽遁幾局,就指的是甲子戊在幾宮;一提陰遁幾局,也是指甲子戊在幾宮,只不過他們的排列順序有順逆之分罷了。

  比如說,陽遁三局,我們即知甲子戊在三宮,按陽遁順排的規律,則二甲甲戌己在四宮,三甲甲申庚在五宮(寄坤二宮),四甲甲午辛在六宮,五甲甲辰王在七宮,六甲甲寅癸在八宮,丁奇在九宮,丙奇在一宮,乙奇在二宮。

  同樣地,陰遁四局,我們即知甲子戊在四宮,按陰遁逆排的規律,二甲甲戌己在三宮,三甲甲申庚在二宮,四甲甲午辛在一宮,五甲甲辰王在九宮,六甲甲寅癸在八宮,丁奇在七宮,丙奇在六宮,乙奇在五宮(寄坤二宮)。

  依次類推。我們只要記熟了六甲隱在六儀下的固定位置,那麼我們就可以隨時在紙上或手上推演九宮八卦陣即奇門遁甲的格局了。

  這是必須掌握的基本功。(逍遙子)

轉載自 http://www.i....net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5-11-10 14:0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2169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