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79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Gavin_Kuo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2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攻略] 三國志11戰法、計略、技巧、戰略設施的統計與分析
戰法篇:
戰法是跟兵種和武將的適性有關係的,
不同兵種可以發出不同戰法,
部隊中相關兵種適性最高的武將的適性級別就是部隊的適性級別,
適性為S有3個兵法,A有2個,B有1個,C就無兵法了,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部隊適性是C
(也就是說部隊中沒有一個武將相關兵種適性到B,
你的部隊就算不是普通兵種-劍兵也無法使用兵法)
首先兵種並無任何設施要求!
只要有兵就能出劍兵(基本攻防力為跟有裝備兵完全不能比),
有對應的兵裝就能出各相應兵種..

1劍兵(普通兵種,無相生相剋關係)
劍兵是需要都市開發兵舍才可以擁有的。
劍兵是沒有戰法的,就是普通士兵,
不需要“兵裝生產”就可以上陣,
不過由於無法使用戰法會讓戰爭變得困難,
能用其他兵種就儘量不用這個。

2槍兵(克騎兵,被戟兵克)
槍兵是需要都市開發兵舍和鍛冶才可以生產的。
槍兵系總共有三種戰法:
一:突出 基本槍兵戰法,攻擊力比普通攻擊大,
且敵軍會往攻擊方向退一格,己方部隊原地不動。
消耗氣力:15
二:螺旋擊 施完戰法後雙方部隊都原地不動,
敵方部隊有一定機率混亂。
消耗氣力:20
三:二段擊 對己方部隊攻擊方向連續的兩個部隊都有攻擊效果。
且敵方部隊退後兩格。
消耗氣力:25

3戟兵(克槍兵,被騎兵克)
戟兵是需要都市開發兵舍和鍛冶才可以生產的。
戟兵系總共有三種戰法:
一:熊手 基本戟兵戰法,攻擊力比普通攻擊大,
且敵軍和己方部隊都會後退一格。
消耗氣力:15

二:橫薙 施完戰法後各方部隊原地不動。
施法物件是己方部隊攻擊方向上的一排格子中的的多個部隊。
消耗戰法P:20
應該解釋為"半旋風" 以目標的左右相鄰部隊一次三隊皆可攻擊,
但仍須以自隊相鄰, 因是六角戰棋格, 用半個旋風應該比較清楚.

三:旋風 對於自己周圍的部隊都有攻擊效果,
適合被包圍的時候用。
消耗氣力:30

4弩兵/井闌(升級後為投石車,弩兵無相生相剋關係)
(注意:井闌/投石車攻擊的時候必定消耗氣力,
附近沒有軍樂台的話請在關鍵的時候再用)
弩兵是需要都市開發兵舍和鍛冶才可以生產的。
井闌還需要工房,但不需要鍛冶。
弩兵系總共有三種戰法:
一:火矢(投石車為投石)
所有弩兵/井闌兵法施行後雙方部隊都不會移動。
火矢攻擊比普通攻擊攻擊力高,
敵軍所在方格會燃燒起火焰。
投石特技沒有火焰效果。
消耗氣力:10

二:貫矢 對己方部隊攻擊方向連續的兩個部隊都有攻擊效果。
消耗氣力:15
也許用目標與自隊間的部隊也一起攻擊較清楚?
就是目標前的盾隊也一併打就是了!

三:亂射 對於與攻擊對象部隊臨接在一起的部隊有同時攻擊的效果。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3-25 14:42 |
gtt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大大 真的有點給 它 複雜 說 , 希望好上手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09 17:26 |
lifemm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難怪三國志出這麼多系列還是很多人玩..一代比一代更有內容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1-11 00:1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18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