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9968 个阅读者
 
<<   1   2  下页 >>(共 2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小灰兔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有关收受赃物的问题~
我是通讯行,二年前有人常来卖手机【共27件,5个月内,手机价值100-2500,收的价钱约8成】,结果那个人是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7 13:36 |
ASDD4321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8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花钱找律师谈
钱最大了
不花钱等着坐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6-04-07 14:29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小灰兔于2006-04-7 13:36发表的 有关收受赃物的问题~:
收价不得低于6成【依台中县县警局上课所讲的做】

因为收受赃物罪,必须要有认识赃物,同常当物品价格极低时,就可以怀疑是赃物...

故你今天就是要证明,你不知道那个是赃物!目前可以看出来用已佐证的有
1.对方有留下交易资料为担保
2.以相当之对价收购之
3.合于指导机关之指导方法

这样要定你的罪有难度...因为检察官必须去证明你「明明知道他就是赃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07 15:18 |
霞客 手机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2 鲜花 x10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SaintChris于2006-04-7 15:18发表的 :


因为收受赃物罪,必须要有认识赃物,同常当物品价格极低时,就可以怀疑是赃物...

故你今天就是要证明,你不知道那个是赃物!目前可以看出来用已佐证的有
.......
有个疑点吼 就是一般普通人 哪那么多各式手机要卖呢? 这会不会太明显....
唉 有时好像做正当生意 不要贪小利会比较稳喔!


尘与土. 云和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学术网路 | Posted:2006-04-08 08:02 |
12191219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鲜花 x5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你只要依警察所规定的做
再来就看检察官如何举证
起诉又不一定判刑有罪~~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04-08 13:08 |
SaintChris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鲜花 x7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霞客于2006-04-8 08:02发表的 :
有个疑点吼 就是一般普通人 哪那么多各式手机要卖呢? 这会不会太明显....

事实认定问题啰~ 希望楼主遇到的法官不是您,不然就糟糕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04-08 13:13 |
wadase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是相对的...现代人换手机的频率很快似乎见怪不怪....
虽然他的时间实在太短...5个月27只, 而且都是中古的...但也还好是中古的
但还是可以在这上面做文章看看..拿这2点跟您的律师商量看看吧! 表情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一般人应该是要查觉到有问题,也许检察官就是因为他在短短,
5个月内就找您卖了27件的中古手机,而大大又没有起疑并且去通报,而认为楼
主有收受赃物的嫌疑,所以才会将起诉吧!so...有从事买卖业的大大应引以
为鉴哦~   表情


如有帮到忙请献朵花吧~没帮到先sorry~帮了倒忙请原谅别气哦!最少..小弟也是好意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06-04-09 07:44 |
POWERMANSU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可是说真的~若我是老板我也不会觉得有问题~因为现在的人换手机换到不行了~只要他说是朋支或家人的~自然而然的就不会多加注意了说 表情


来自POWER的POWERMAN~有认识的可来个讯~
对信用卡有一点研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04-09 13:38 |
pop_pop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找个能让法官及检察官相信你不知手机是盗赃物的理由
因为赃物罪是处罚故意犯
不处罚过失犯
法官及检察官处理案子多了
上面大大的疑问点
你要能有所准备
法官跟检察官都可能问的
能不能让他们相信
就看你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09 16:46 |
lsunyu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霞客于2006-04-8 08:02发表的 :

有个疑点吼 就是一般普通人 哪那么多各式手机要卖呢? 这会不会太明显....
唉 有时好像做正当生意 不要贪小利会比较稳喔!
不见的吧!!= =”””我以前高中同学就是那种追求名利的那种人,它家也是有钱人,他手机最少最少会1个月换一次,再转卖同学,盒子、保固啥都在,通常都2~3个星期换一只=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6-04 17:26 |

<<   1   2  下页 >>(共 2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862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