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638 个阅读者
线上游戏 快速索引
RF CSO LUNA 墨香 寻仙 暗黑 洛汗 运命 希望 仙剑 诛仙2
天堂 天堂2 SD钢弹 劲舞团 爆爆王 三国志 枫之谷 QQ三国 魔物猎人 梦幻诛仙 烈日风暴 剑侠世界
艾尔之光 天子传奇 中华英雄 幸福五角 永恒纪元 天翼之炼 热血江湖 恋爱盒子 吞食天地 吞食天地2 光明战记 天龙八部
战栗时空 第九封印 完美世界 仙境传说 魔兽世界 星海争霸2 无尽的任务2 极速快车手 武林群侠传 全民打棒球 跑跑卡丁车 SF特种部队
三国群英传 未来启示录 暗黑破坏神 真三国无双 梦幻龙族传说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月巴口支口支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请问要怎么样才能结婚???
如题
请问结婚要到哪边??
需要多少手续费??
或物品??
知道的大大请教我一下
多谢多谢 表情


三光-日-月-星
四诗-风-雅-颂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22 12:17 |
炭焙茶香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鲜花 x1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其中一方买恋人戒指[ gash 50 ]

买礼服[有枫币.gash 选一种]

到红鸾宫点...我忘了... = = 反正自己看..

付 xx 万 ["记得"15万]

就好哩


(以上转自巴哈姆特-abcd1967)



P.S 只要你有100万跟结婚戒指就可以离婚了唷


如果想要更详细的流程

请去知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1206070610580

因为太详细太多字了...


[ 此文章被炭焙茶香在2006-07-22 13:54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22 13:46 |
田心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还有很基本的
如年龄的问题
民法上有规定喔
************************
名  称: 民法 (民国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四 编 亲属
  第 二 章 婚姻

    第 二 节 结婚
第 980   条 男未满十八岁者,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第 981   条 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第 982   条 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
经依户籍法为结婚之登记者,推定其已结婚。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 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 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
在收养关系终止后,亦适用之。


牵布丁的手   共创未来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22 13:56 |
田心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4 鲜花 x134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个真的很抱歉
我闹笑话了
我以为是在问真的结婚的事啦
所以我就回应了
我心里还奇怪说
为什么在这里发帖问结婚的事啦
真是不好意思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太极) | 理由: 嘻嘻~真热心~~下次看清楚~~嘻嘻


牵布丁的手   共创未来
http://bbs.mychat.to/user.php?u=84155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7-22 22: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587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