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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關於車禍...
小弟今年出了一場車禍~有幾個問題想向各位高人請求一些指點!!
先來描述一下當時的情況吧!!事情是這的...

小弟今年六月25日於高雄市楠梓區鳳楠路(與楠陽路口)往北的方向停紅燈後發生事故,我是停在最內側的第一部車!!
此路為有安全島的三線車道,最內側雖無安全島縮減,但是卻是左轉專用車道。而中間車道為直行專用車道。此路口紅綠燈號誌並無箭號。

當我看到綠燈時,我便開始直走(此時我忘記我在左轉專用車道)。而我也會有個小習慣是先看左手邊有無闖紅燈的車輛。當我回頭看見正前方時,我的右手邊有一台休旅車快速衝出來,並且在我右前方左轉...由於他的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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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的離去,是風的追求?還是樹的不挽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1 00:58 |
WanLee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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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2.車輛行經路口時速不得超過15Km。

  3.直行車禁止佔用左轉車道。

  4.撞擊點在前後車門之間的柱子為臨界點,在前你的責任較輕,在後你的責任較重。

  5.如果對方車是闖紅燈,筆錄上有無記載,如有,你的責任較輕。

  6.做筆錄時謹慎回答,悠關責任輕重。〈建議平時多看交通規則及法律條文以備不時之需〉

  7.你所謂協議是否有寫和解書,如無,口說無憑,如有,向保險公司力爭,

  8.如果保險公司再三置之不理,可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成立,同法院判決同等效力,兩造必須履行。

  9.最後實在無法解決,無奈只有向地方法院檢查署,提起訴訟。

    注意: 前提應斟酌是否勝訴。

10.以上提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1 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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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險公司還怕什麼
看起來你責任是大一點
行情應該是7:3
給個存證信函給對方及保險公司限期答覆修理
不然自己修一修叫自己的保險公司也不要付給對方
最後沒什麼問題
如果沒多少錢去殺肉店敷一敷比去車行少一半以上的錢
不用傷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10-01 10:28 |
負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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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個感覺是你這邊的保險公司能力不足,姑且不論對錯,保險公司處理態度不能這樣。
針對這點,我建議你打電話給x週刊或報紙的申訴專線,跟他們說保險公司處理態度效率差,不管x週刊調查如何,保險公司只要知道你去找報社或週刊,他們處理態度保證180度大轉變。(我聽你說我很生氣,哪有保險業者還等事主打電話給保險公司的)。

至於其他的我幫不上忙,因為沒遇過有人因車禍找徵信業的,呵呵!!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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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02 1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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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報一下吧...
那間保險公司真的很爛,最後保險公司說
因為肇事駕駛並非車主的親戚,所以不理賠...
我..無言..
車子修了一萬九... 表情


葉的離去,是風的追求?還是樹的不挽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Chang Gung College of Medi | Posted:2007-04-20 1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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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爸爸的車」?那保險公司當然、絕對、必然、一定....不理賠~

在罵保險公司爛之前,請先看一看保險契約,契約是人定的,相關的保險條件也是以簽約當事人的狀況為中心去評估,所以一個基礎的保險契約不會理賠其他人造成的事故,多半只會納入最近親屬,保險公司依約行事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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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4-20 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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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還真搞不懂車險到底是保"車"還是保"人"呀...

這樣子一年八萬多的保費等於是白繳了...一點意義都沒有說...
難道說買了新車就只有車主及其近親可以駕駛嗎??那這樣怎應該不能稱上"全險"
頂多叫做"頂級意外險"..."全"這個字不就代表全部了嗎...

算了!!都過去了!!也學到一次教訓,下次保單契約要看清楚...


葉的離去,是風的追求?還是樹的不挽留?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Chang Gung College of Medi | Posted:2007-04-24 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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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怪的,車禍後不是應該把車修好、人醫好、賠償問題弄好之後,再來簽和解嗎?
新手駕車還是建議買一下第三人責任險,或是乘客險,保費一年才三千多塊喔!


一直到現在我仍然深深相信,我們的相遇不是什麼機率或是刻意,
而是一種注定,注定要在彼此心裡刻劃一道,記憶也好,傷痕也罷,都是一種注定的付出。
*版權所有。請勿盜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4 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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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當然是保「人」的,「人」才能接受賠償不是嗎?法律是以人為中心訂立的,人的生命、健康、人格、財產受有損害,可以受到賠償。

一般人觀念錯誤,車險還是保人的,「車」是屬於人的財產時,才能作為保險標的。其次是風險來源,保險的當事人才是保險風險的評估來源,自然保險公司只為契約當事人負責。

我可以更進一步告訴你,保險公司若願意賠償,妳反而更不利!以目前的狀況來說,保險公司先賠償,然後找妳要錢!屆時你得付出的金錢,可能更高,而且還加計利息~只是保險公司怕麻煩,直接推掉也就算了,要是遇上比較惡質的保險公司,敲妳一大筆都是可以的。

妳不是契約當事人卻造成事故,理論上妳跟保險公司立場是對立的,如果保險公司介入,這件事情到現在都還未必「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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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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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04-24 1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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