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544 个阅读者
 
<<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horns010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鲜花 x4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2
[心得分享] 准备国考的Q & A (二)
精华文章
在这先谢谢各位版友的回应(献花﹝6﹞比回应﹝4﹞多耶!这是好事吗?)
同时也向各位说声抱歉...
最近因为补习班的课程调动的乱七八糟
而且双手的肌腱炎似乎又发作了...(老毛病...只希望参加考试那两天不要发生...)
所以一直没有时间静下来完成接下来的部分

翻阅一下自己手边整理的草稿
可能会分成(一)(二)(三)三个部分来完成这个主题
编目大致如下:
第(一)部分谈:「读书小组」、「读书计画」和「两本书主义」
第(二)部分谈:「法条」、「期刊论文」、「师资问题」及「考古题」
第(三)部分谈:「一些小建议」和回覆版友们的回应

以下现在就开始第(二)部分的内容:


Q.4 要不要读期刊论文呢?
Ans:
  比起「国考教科书」的艰涩难懂
  大部分的期刊论文相形之下实在是平易近人多了!
 
  那究竟要不要读期刊论文呢?
  或者是说读期刊论文能符合投资报酬率吗?
  这个问题就见仁见智了
 
  以我个人而言,我是把它当成是转换心情的〝课内休闲读物〞
  有时候读书读累了,我就会翻翻这些期刊论文
  因为是课内读书,所以读的时候没有偷懒的罪恶感  
  因为是休闲读物,所以读的时候可以用轻松一点的心情去看待
  尤其是一些类似实例演习的解说题目
  教授为了想要表达自己的想法,在设计题目时总是让题目中的主角拥有不凡的命运(或者该说是衰运)
 
  比方说:
  某甲和某乙发生争执,甲一时气愤动手殴打乙,乙伤重昏倒在地,甲见闯下大祸于是迅速逃离现场
  此时某丙恰巧经过事发现场,于是将乙开车送往医院,不料途中因救人心切,车行过速发生车祸
  原本奄奄一息的乙,竟然因此滚落车外,遭某丁驾驶的车辆辗毙!
  请问:甲、乙、丁三人各该当何罪?
  (甲好可怜喔,不过有的教授心更狠,让乙及时被送到了医院,但又因强震发生,于诊治中被石头压死)

  在轻松的看完题目之后,除了为甲的不幸掬一把同情之泪(或者是幸灾乐祸..)外
  自己也可以试着找出考点,寓学习于娱乐中,我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方式
 
  如果要讲求投资报酬率...
  那大家不要选长篇大论的文章来分析,因为考试不会考(因为争点太多,时间有限大家绝对写不完!)
  把中短篇的翻翻就行了,尤其是考前三、四个月的期刊论文比较有机会考出来      
 
  不过...我还是喜欢把它当成休闲读物来看待~~
  像「月旦法学教室」这本期刊
  我觉得里面写的文章还蛮适合国考,也挺适合初接触法律的新鲜人来阅读
  翻阅每一期的内容,总有几篇是我觉得有趣的同时也可以看得懂要讨论的争点所在
  要不是现在没钱...我真的会花钱去订阅个一年来增加自己的法学素养...(国考=烧钱!)
  唉...残念!(我家附近的图书馆为何只有"月旦法学杂志"呢?!)
 


Q.5 要不要背法条呢?
Ans:
  对于参加司法特考的考生来说(不过...其他类科的部份考试科目应该也适用啦)
  法条的重要性自是不言可喻
  但是...「法条要不要背?」这一点就常常众说纷纭了
 
  就拿「刑法」这门课程来作例子
 
  有的老师觉得观念厘清了,法条内容自然就了解,剩下的就是活用、熟悉。法条背不背?那是其次  
                              →刑法名师~周昉 就是这一派的代表之一
         
  也有的老师认为法条是法理的具体表现,不但要背,最好还要能背得一字不漏。
                              →陈一夫老师就是这一派的代表之一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个流派都有其信服者,而其中也不乏金榜题名者
  所以真的很难给大家一个确实的答案说:一定要背法条!(或者是一定不用背法条!)
 
  不过国内民商法的宗师 宇法的李俊德老师曾说过背法条的好处有三:
  1.法条是命题所在
  2.背法条能让我们更容易掌握学习重心
  3.背法条能提高我们对法律文字的掌握能力
 
  尤其是第3点,因为我们并不是法律相关科系的毕业生,没有受过完整的法律训练
  在下笔答题的时候,往往文字流于松散而欠缺法律逻辑(就是写的太白话,不像法律文字)
  所以为了改善这个弱点,
  透过背法条来提高对法律文字的熟悉度和驾驭能力
  让阅卷的教授能"误认"你的法律功力高强
  进而多给你一点分数
  我觉得这是值得的投资
 
  尤其是每次写完答案
  都觉得自己该分析的考点都分析了
  对于学界和实务界的歧见也都充分论述了  
  可是实际的分数往往和自己预期的数字有很大的落差
  那就请下定决心背法条吧
  也许「背法条」就是你打开公职大门欠缺的那一把钥匙



Q.6 遍访名师集其大成,有必要吗?
Ans:
  非法律本科系的我们
  在参加司法特考的过程中
  的确非常需要一位有经验的好老师来带领我们学习
  但是普通的老师易求但好的老师难得
  找到一位教学方式活泼生动(让我们对课程有兴趣)
  上课教材深入浅出、有体系(让我们好记忆、吸收)的好老师
  真的可以帮我们在准备考试上省去许多的麻烦  
 
  但是...问题来了!
  到底有没有必要到处去听不同老师的课(前提~去听的课程都是你认定的好老师)
  以便增加自己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呢?
  对于这一点我自己抱持着很大的怀疑?!
 
  经过询问上榜者(就是上一篇提到过那位现任的书记官)的结果...答案是『否定』的!
 
  「参加国家考试」不同于「作学问」
  「作学问」我们必须博览各家之言,以成我们一家之说
    但是「参加国考」,我们目的不是成为一位法律学者,而是"上榜"!
    我们答题时不用对现今实务界和学界所采行的各种理论作出批判
    也不需对每种学说的缺点作出建议
    我们只要分析考题中的考点并说明原由,然后把国内采行的通说写出来
    这样就可以拿到一定的分数
   
    所以与其去听两位不同的老师上同一门课程
    我倒宁愿把时间用来学习其中一位老师的教材两次(听老师上课一次+自己复习一次)    
    有一句老话说:「考试不是比谁念的多,而是比谁忘的少」
    考题内容万变不离其宗
    利用时间把教材读熟就对了
    "熟练"才是成功上榜的最佳武器!
   
   
   
Q.7 考古题要怎么做?该做多少?
Ans:
  「考古题」,对所有参加国家考试的考生其重要性自是不待言的
    但是要怎么写?要写多少?这似乎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我揉合上榜者的意见和我自己的看法,略述如下:

    我们练习考古题的用意有三~a.测试自己能不能发现考题中的考点
                            b.验证自己的准备方向有无偏差(有没有读到重点)
                            (c.训练自己的写作表达能力)←潜在目的
 
    所以我们在学习到一定程度之后(建议是该科至少完整念完一次后)就可以开始写考古题了
    至于该怎么写?我觉得并不一定要完整写完每一题(根据用意a和b的考量)
    只要将考点写出,再将答案做重点式条列出来就行了
    一方面是节省时间,再来我们的主要目的是用意a和用意b
    不是为了训练写作能力  
    所以只要达到目标即可,实在不用要求每一题都要完美地将答案呈现
 
    不过最好还是定期抽出时间练习完整地作答(为了用意c)
    这时我们要尽量模拟考试的状况:像~
    时间设定(90分钟)
    答案卷(可以把『应考准备资料询问~』这篇中weifan大提供的格式列印出来当成答案卷)
    和一些该注意的小事项(修正液的使用、字体的美观...)  
 
    另外,该写多少呢?
    我的看法是至少五年内的考古题要做完
    而且如果你行有余力
    我甚至建议你不要只写自己参加考试类科的题目
    比方说:参加司法特考-书记官考试的版友(包括我自己啦)
    当你把书记官考试五年内的刑法考古题都写完了
    你就可以开始写普考法律政风的刑法考古题或是其他种类考试的刑法考题
    因为谁也不敢说类似的考题不会出现在下一次书记官的刑法考试中
   
    抱歉...这个部分因为我自己还没开始做(补习班的进度还没上完第一循环...)
    因此没办法提供大家太多意见
 
 
希望这篇文章能对大家有一点小小的帮助

另外也希望大家能多多的回应
谢谢各位版友的阅读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0 (by 霞客) | 理由: 我读完了 百年难得一件的绝妙好文&旷世钜作~!!各位朋友多多给这位神人支持与鼓励



虽然这是一段艰苦的旅程...
但是我无法抑制一种信念,愿意为这股信念献身...
「纵使力量微弱...我仍愿意以法律的荆棘去守护正义那幼小的蓓蕾!」
献花 x3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10-30 22:21 |
爱作梦的鱼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篇文章写得很赞,很想送鲜花给你,可惜我还是新手等级很低还没办法送 表情
其实这些读书准备和考试方法不此适用于司法特考,
因该说只要是法科的考试都适用吧。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11-03 00:04 |
一定要上榜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的确!就算无法一字不漏的背起来,也要每日看,时时看,把它好好的反覆看,再撘配教科书讲解,一定会有大收获的。
国考路真的很难,我已走了五年,还要继续下去,直到金榜题名时...
各位大大!加油啰 表情
ps!我家附近的图书馆,不止有月旦法学教室,还月旦法学杂志跟台湾本土法学,所以要查资料真的粉方便,而且这些课外读物一定要去接触,因为今年司四民法考人格权问题,而去年底至今年初,王泽鉴老师有在杂志上发表人格权的相关讨论耶!真是00╳╳


一定要上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03 09:45 |
channingyu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写得很赞哦~~~

受益良多~~

感谢^^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04 06:51 |
thorns010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0 鲜花 x4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版友们的回应
我准备要着手写第(三)部分(完结篇)

如果大家对文章内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是想和我讨论的问题
欢迎大家提出来
我会一并在第三部分为大家解答的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霞客) | 理由: 真是...真心的希望您来一起当版主~


虽然这是一段艰苦的旅程...
但是我无法抑制一种信念,愿意为这股信念献身...
「纵使力量微弱...我仍愿意以法律的荆棘去守护正义那幼小的蓓蕾!」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6-11-06 17:17 |
sniper456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法条啊~~~
背法条真是有够痛苦的~
头昏眼花....
表情

不过法条看多了,
用字遣词的确会有成长。
谢谢您的分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7-05-29 23:21 |
hws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哇~ 这位大大真是太厉害了~
感谢您分享经验~
看到其中一句经典的话"有一句老话说:「考试不是比谁念的多,而是比谁忘的少」"
真的是这样耶~~~~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5-30 09:46 |
kiddshoo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i谢谢大大精辟的分析,给我不错的指引方向,受益良多。感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TWNIC-TW | Posted:2007-05-30 12:35 |
ncuevvg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您的文章写得很好耶!谢谢您的用心分享


每天增加100%的勇气......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5-30 16:07 |
airflash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04 鲜花 x3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副版主切中要害的分析
今年据我知道的最新消息
因为司法四等名额大增
会有一批已经具有律师执照的考生也跑进来参战
原因:经济不景气,连新进律师的起薪都才三万多
所以很多律师干脆来拼书记官跟法警类科
因此大家要多多加油喔

^^


天秤之两端,太极之黑白。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5-31 08:21 |

<<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96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