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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结婚制度将有重大变革(民法第九八二条)
结婚制度将有重大变革。立法院昨天协商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现行「仪式婚」将改为「登记婚」,只要当事人向户政机关登记就发生婚姻法律效力。
民法九百八十二条规定「结婚,应有公开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称为「仪式婚主义」。但因现行规定公示效果薄弱,容易衍生重婚等问题,且因「公开仪式」认定常有争执,进而影响婚姻法律效力,法界乃有修法之议。
现行规定的另一问题是,民法结婚采「仪式主义」,离婚却采「登记主义」,使得未办理结婚登记欲离婚者,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同时办理离婚登记的荒谬现象。
昨天协商达成共识的修正内容采国民党立委孙大千版本,确定「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未来结婚不须有公开仪式,但若未依法登记,即不具婚姻效力。
由于这是结婚制度的重大变革,司法院认为至少以两年来宣导,以免新制施行后,新人欢欢喜喜举办公开仪式或盛大婚宴,却因忘了登记而导致结婚无效。立委也同意在施行法修正草案协商时,增订新制的「日出条款」。
昨天完成的协商内容还包括修正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重婚当事人因善意无过失者,后婚姻仍有效,前婚姻视为解消,但前婚姻的配偶可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赡养费与争取子女监护权。
不过,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裁判离婚原因、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子女姓氏等规定,因立委黄淑英反对夫妻不能共同生活达三年以上即可判决离婚的「台商条款」,且主张父母若对子女冠姓约定不成,可至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的主张与其他立委尚未达成共识,还待继续协商。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立院党团干事长叶宜津表示,如果本会期来不及,也希望亲属编修正案能在下会期完成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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