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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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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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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為何一般社會普遍不相信司法
台灣司法承襲舊國民黨時代司法 落伍的司法考績績效 以和解作績效 司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 反觀鄰國新加坡陪審團制 豈容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冤判冤獄層出不窮.台灣司法制度落後 司法考試只要會讀書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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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7-02-28 17:19 |
binhom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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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uper780於2007-02-28 17:19發表的 為何一般社會普遍不相信司法:
台灣司法承襲舊國民黨時代司法 落伍的司法考績績效 以和解作績效 司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 反觀鄰國新加坡陪審團制 豈容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冤判冤獄層出不窮.台灣司法制度落後 司法考試只要會讀書即可出任司法官員 一生平步青雲待遇優渥 卻無嚴格道德規範.以致司法官員弊端叢生.要知道司法官員深熟法律.知法犯法.跟本很難查獲
一般百姓涉及刑法如果理由充足據理力爭法官皆以"有罪推論"草率判決一眛要求兩造和解.以致含冤莫白.還要屈於司法官員淫威以刑法法條"犯後態度良好(據理力爭即是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犯後態度"法條壓迫下才有可能輕判.為何一般社會普遍不相信司法 由此可想而知了

有好有壞吧,畢竟“無為又不治“的傳承,不是說改就能改的 表情

像我這種勞工階級的小百姓,只能“想開點“ 表情

畢竟日子還是要過 表情


Maybe~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06 22:13 |
chaode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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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super780於2007-02-28 17:19發表的 為何一般社會普遍不相信司法:
台灣司法承襲舊國民黨時代司法 落伍的司法考績績效 以和解作績效 司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 反觀鄰國新加坡陪審團制 豈容法官一人獨大.自由心證冤判冤獄層出不窮.台灣司法制度落後 司法考試只要會讀書即可出任司法官員 一生平步青雲待遇優渥 卻無嚴格道德規範.以致司法官員弊端叢生.要知道司法官員深熟法律.知法犯法.跟本很難查獲
一般百姓涉及刑法如果理由充足據理力爭法官皆以"有罪推論"草率判決一眛要求兩造和解.以致含冤莫白.還要屈於司法官員淫威以刑法法條"犯後態度良好(據理力爭即是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犯後態度"法條壓迫下才有可能輕判.為何一般社會普遍不相信司法 由此可想而知了
我覺得是人的因素,而非司法的因素﹗
大大的看法當然有妳自己的看法,沒有一定的對錯﹗
1.譬如陪審團制,我以前一位國際公法的老師,他提到,陪審團制一定好嗎﹖(那老師是留美的博士)現在美國都在檢討他們的陪審團制度了﹗當然要在這詳細說明太冗長了﹗
2.司法官一人獨大﹖現在都採合議制,法官無法一人獨大啦﹗除非刑事的簡易程序,這點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3.若單已涉及刑法來談﹗大部分的法官仍是無罪推定啦﹗(我說大部分是指遵守法律規定的法官,這也就是我前面說的,是人的因素非法律因素)
4.以前我上鄭逸哲老師的刑訴時,他說了一個問題蠻有趣的﹗他說法律規定是無罪推定,但是,檢察官若都無罪推定,就不要去調查案子了,因為都無罪推定嘛~所以其實無罪推定是講給法官聽的﹗檢察官應該是有罪推定,然後去調查蒐集證據來支持他的心證,然後才決定起訴不起訴﹗
4.陪審團制係屬海洋法係的制度,而大陸法系沒用這套﹗大陸法系在法學上最嚴謹的國家,應該是德國跟日本,他們也沒陪審制度,一樣運作的很好﹗所以這應該是綜觀各國的國土民情來決定﹗沒有一定的好壞,我覺得還是回到人的方面﹗
5.小小的故事來說一下民眾的想法不同﹗(忘了是在哪本書看到的),在德國﹗若一個人逃漏稅被抓,去找律師,律師一定先問,妳逃漏了多少,我來幫妳看看可否補完稅後不要被另外處罰﹗而在台灣,卻認為,我找律師,律師就要完全幫我解決,包含不用補稅以及不會被處罰﹗(可是注意,逃漏稅本身已經違法了,所以有點像是叫律師幫他,讓他違法又不用被處罰))我也是台灣人,看到這個故事,還真臉紅了一下﹗
其實每套制度都有他的發源跟演進,沒有一定對錯﹗就連憲法的總統制好還是內閣制好,也都是不一定﹗說總統制好,可是全世界實行總統制而被肯定是成功的只有美國,絕大多數還是內閣制~可是你說總統制一定不好,所以只有美國成功,那又未必﹗所以還是要看各國自己的國土民情風俗習慣來決定﹗
所以在台灣,司法(或是說法律)不被相信,我覺得是人的問題而非全然是制度的問題﹗


[ 此文章被chaodetest在2007-04-13 17:46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4-12 17:54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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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實務的立場上,除了人的因素外,我覺得上有一些大環境的問題存在。
譬如說:有一個這麼「好」的立法院,又有這麼多「素質好的」的立法委員,每天每個立法委員都努力於自己「所應盡心盡力的工作上」,那麼你想法官據法以為裁判的品質能有多好?
法官是不可以自己造法的,而是要依據法律所規定方得以判斷被告是否違法。
想想我們國家的法典,是由那些人所造出來的,而每次看到新聞所大家爭吵的話題,就不由的對這個國家法律有點喪失信心。
當然每一個單位中,必然有好的人相對的也有一些素行較為不好的人,無可否認存在於每一個角落裡。
「法官也是人,不是神」,這些話在法庭上常常可以聽到法官們自己陳述自己的心聲。
被告說他是無辜的,但是他又提不出證據來證明他的無辜,縱觀整案卻也可以大致上瞭解被告應為無辜,但是被害人卻又指證歷歷說被告的不是。試問:如果你是法官,你將如何自處?
答案往往是:法官諭知被告是否有和解之意願(如為可以和解之案件),但是如此一來,常常就被外界誤認法官不認真辦案,其實身在其位,方可以瞭解到法官之用心之苦。
倘法官判決被告較輕之罪,被害人就認為「法官是否有收黑錢」,臺灣社會真的有這麼多的黑錢嗎?
結論當然是上訴到上訴審法院,結果全民買單,因為浪費了訴訟資源。
綜觀上述,我覺得國人的法治觀念尚未有達到一定的程度,這是一個重要關鍵。就像逃漏稅,國人聘任律師要他幫他打贏官司,不用再繳稅。是否瞭解到逃漏稅本來就是壹個違法的行為。

國人普遍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且法治觀念不夠,又有如此「有為」的立法院,當然司法官的素質亦有良莠不齊之處,所以造成今日國人或有對於司法品質之疑問。

以上拙見,僅供參酌。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15 10:22 |
chaode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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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man0099說的真好,所以我文章後面亦有提到,〝非全然〞是制度問題﹗制度求其健全完備殆無可能,只能在〝盡可能〞的範圍去照顧、保護所有人,而不是專為個別的人量身定做﹗
但是問題相對就出現了,再完善的制度,只要是人來操作這套制度﹗就多多少少會有問題﹗這也是人性的射倖性~所以盡可能還是希望人要懂得自省才是﹗
舉個小例子,前陣子不是發生一件遺憾的事,一個女生(好像也蠻出名的,只是我忘了她是誰),不是因為開庭時,法官問她認不認罪﹖結果事後她覺得法官這樣問她,是法官已經認為她有罪,案件的發生是她的錯,所以憤而自殺身亡﹗
這種情形就像lawman0099說的,國人法治觀念普遍不足,很多事情憑感覺﹗殊不知,吳淑貞出庭,法官第一句也要這樣問﹗(至於為何法官一定要這樣問,請自行找參考資料)﹗然後你想,死者家屬是不是就此認定司法逼死他女兒﹖然後新聞報出來,越來越多人肯定是司法不公造成的,卻沒有去思考一個法律為何要這樣定﹖當然,法律一定有不足的地方,在某些權益相衝突的話、一定有某些權益會被犧牲掉﹗世事總難全嘛~
我只是比較傾向,是人的因素居大多數,〝非全然〞是制度問度﹗
另外,樓主提到自由心證,可是其實就像大部分的人一樣,誤解了自由心證的意義﹗自由心證並不是說法官想怎樣就怎樣﹗(雖然大部分很多人似乎都是這麼想)
自由心證簡單來說,自由心證其實是在否定自由法定證據主義,心證的的意思其實是論證,亦即依據自然法則、經驗法則、邏輯法則(論理法則)來判斷﹗
舉例言之:當一個犯人被抓到時,全身無傷好好的﹗然後出庭時,檢察官提出被告的自白書當證據﹗可是被告出庭時,全身淤青有傷口,然後抗辯說自白是因為被刑求才寫下自白書﹗(當然法條有規定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因我僅是舉例說明,所以請暫時別太計較...)法官此時可依據自由心證來否定自白書﹗
若是採法定證據主義的那個時空背景,自白書就是最有力的證據了﹗誰管你刑不刑求﹖
可是因為〝自由心證〞4個字,使得許多人誤會法官可以恣意妄為,想怎麼判就怎麼判﹗其實自由心證不是這個意思﹗
所以綜觀言之人的因素也罷,大環境也罷、制度設計問題也罷﹗如果每個人有法治觀念﹗會守法、能守法,也許就不會有那麼多問題了﹗
所以一件事情發生,有時候需先想想是不是自己的問題,
誠如lawman0099提到,國人普遍缺乏自我反省的能力,且法治觀念不夠,又有如此「有為」的立法院,真的是很贊同這句話啊﹗不過...立法委員也是國人選出來的,這種苦果,只能自己承擔了﹗總有那麼點怨不得人的感覺~
呵呵~但是要每個人有法治觀念、又守法,只怕這才是很難的問題﹗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4-15 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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