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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特考三四五等拟增设类科
为配合实际用人需要,考选部与铨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关机关研拟增设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特考类科,包括:三等考试拟增列统计、劳工行政、工业行政、商业行政、卫生检验、工业工程、工业安全、景观、电信工程等九类科,四等考试拟增列统计、劳工行政、社会工作、政风法律、政风财经、环境工程、都市计画技术、卫生检验、工业安全、景观、电信工程等十一类科,五等考试增列政风、户政、劳工行政三类科。相关类科应考资格、应试科目拟参照公务人员高普考试同类科规定及用人机关需要拟定为原则。另外,为保障人民应考试之权益,实现就业机会平等原则,考选部并研拟修正各等级考试应考年龄规定,初步拟议将现行各等级考试应考年龄为18岁以上50岁以下,修正为18岁以上,即删除50岁以下规定。本案尚在研议阶段,须循法制作业程序修改考试规则报请考试院审议通过后才能定案。如果顺利,预计本年12月举行之地方政府公务人员特考即可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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