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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三四五等擬增設類科
為配合實際用人需要,考選部與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關機關研擬增設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類科,包括:三等考試擬增列統計、勞工行政、工業行政、商業行政、衛生檢驗、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景觀、電信工程等九類科,四等考試擬增列統計、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政風法律、政風財經、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技術、衛生檢驗、工業安全、景觀、電信工程等十一類科,五等考試增列政風、戶政、勞工行政三類科。相關類科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擬參照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同類科規定及用人機關需要擬定為原則。另外,為保障人民應考試之權益,實現就業機會平等原則,考選部並研擬修正各等級考試應考年齡規定,初步擬議將現行各等級考試應考年齡為18歲以上50歲以下,修正為18歲以上,即刪除50歲以下規定。本案尚在研議階段,須循法制作業程序修改考試規則報請考試院審議通過後才能定案。如果順利,預計本年12月舉行之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特考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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