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210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台灣鸞門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搓合男女雙方之秘法
世上男女由戀愛到結合此間緣份是恩成緣和怨成緣所合成
若恩緣多者則情投意反之怨緣多時分離時有如仇人一樣乃未了結情緣
總之不離因果 拱衡 勸你可行一法暫解 你去誦兩本經 藥師經 和金剛經



迴向文 弟子願以此誦經功德 迴向給 女友的靈體 希望解夙世怨緣 增強此生善緣 共結連理
每日每部經各三次 早中晚各一次 越虔誠效果越大 再配合去作相關方面的義工 及印經迴向此願
至於符法吾建議不要用 此為損陰德之事 且效果只有幾個月

總之因果業 只有功德解
因萬法皆空 只有因果不空


陳師兄 祝福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6-12 10:56 |
台灣鸞門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夫妻結合有可能是正緣、善緣、惡緣、孽緣之深入解析

(摘錄自鸞書拱衡雜誌67期17頁)

著書:修道心法演繹

無極九天玄女  降

第十七章:婚姻論
七章:婚姻論

  婚者、姻者,人生之一大事也!正所謂未婚者求姻緣,已婚者論婚
姻,此事著實令人難解。婚姻有者幸福美滿;有者支離破碎;有者不堪
回首,有者根本毫無所得。
  婚緣可分正緣、善緣、惡緣、孽緣,然無論緣屬何者,初時之因緣
聚會必定男女雙方或一方處於迷茫狀態。但也不難看出端倪,凡正緣與
善緣相聚會者,必男女雙方互有所心儀,唯差在相會合之時機,若得宜
,當應所謂之「一見鍾情」,若相會合之時機提前,便須視男女雙方之
因果而定,必顯其一方對另一方較為重視,而另一方者較無所謂。而惡
緣與孽緣相聚合者,婚前必定已有多次爭端,正所謂「意見不合」,這
樣的姻緣在婚後必常為芝麻小事爭論,甚而鬥毆。世人對婚姻對象之選
擇豈可不慎也!
  此婚姻之種種不順逆就連修道子亦有之,但大都為未入道求修前之
婚姻。未入道求修者對姻緣之尋求乃短視於對方之背景、財力與外表,
就因為如此,在社會上才有那麼多的婚姻問題產生。更有單親家庭之存
在,這雖是運勢使然,亦各人之累世業因所纏擾。
  雖婚姻之責任在於男女雙方,但綜觀而論,重責應於男子,而一個
婚姻之幸福與否乃端在於男子對女方之重視程度而定,因一家之主總是
稱呼男子,故為女者對婚姻對象之選擇更要注意。以現實觀點來講,男
者只在於一個家族之傳宗接代而已;所謂女怕選錯郎,為人丈夫者若對
家庭不負責任,甚或三餐都不曾問津,此便為惡緣之使然。而善緣者必
是夫妻相敬如賓,遇事互為扶持,並於事物觀點有異議時能互為相讓,
此便為善緣之使然也。而惡緣有分純惡緣與半惡緣,乃怨大於恩之緣。
凡純惡之婚姻一旦業報消清便離散,從此互為陌路;而半惡緣者必定爭
爭吵吵打打鬧鬧,時而氣憤,時而又不捨,此種一旦業報消清亦恐同床
異夢。而怨大於恩者,婚姻必分分合合,正如船行於海中遇波浪,一波
又一波,待平靜不久又來一波浪,是以此等婚姻必常於分分合合中渡過
;而善正之緣者,雖亦小偶鬧口,但總有一方會退讓包容,是以此等婚
姻必永恒美滿。
  婚姻遇惡緣者當須注意,有者以為只要待孩子一出生便有所改善,
此論其實不然,須知女主內,一旦有了子累,加上本身經濟收入無門,
又逢丈夫不負責任,家計難依便拖累自身,飽受業惡纏擾;如若又逢子
女多者,須照顧已無暇,又如何去為自身尋收入,故希世上女子研悟


陳師兄 祝福你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7-07-07 17:2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6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