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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ime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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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澄清司法事务官考试事宜
有关司法事务官部分,对于补习班的说法,最好持保留态度,
各位考生稍加留意一下,以下是司法院的公告,
目前有些马路消息听听就好!!

===================================================

公发布日: 96.06.23
发布单位: 司法院人事处
摘  要: 澄清司法特考司法事务官类科考试之应考资格及考试科目等事宜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4条及第20条之一有关增置司法事务官之条文,甫经立法院
第6届第5会期第17次会议三读通过,有关订定司法事务官甄审及训练办法及提列
为司法特考之应试资格、考试科目等情各项业务,本院刻正研议中。其次,司法
特考增列三等考试司法事务官类科考试部分,尚需函请考选部配合研修司法特考
考试规则,明订该类科之应试资格及考试科目等事项,始得依规定办理考试事宜。

坊间补习班如已公告司法特考三等考试司法事务官之应试资格、考试科目等,纯
属其招揽生意之行为,为免误导,特此澄清。请有意应考者密切注意司法特考考
试规则研修情形,本院将适时于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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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这个很重要喔! 非常赞的资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永大数位动力公司 | Posted:2007-06-24 02:53 |
蒋孝化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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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好人

马上上来说明

这样的补习班却多得是;跟诈骗集团也差不多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24 03:01 |
bala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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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被骗 已经看到应考科目了说
想说可以准备了 呵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29 00:05 |
ddtk061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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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世界上好人真的很多
谢谢你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6-29 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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