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2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jason_j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當法律間有牴觸時改以何為先?
當特別法跟特別法有牴觸的時候~~該依據何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6-27 13:03 |
lawman009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3 鮮花 x7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此問法相當的籠統,你應該問你所要問的問題是應該適用何法律比較好吧?
所以你並沒有把你的問題說出來,如此我相信沒有人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是有關土地法應優先的部分,那麼就應適用土地法。
反之,如果是有關更新市鎮的都市問題,那麼就有可能是優先適用都市更新法。
如此回答是否可以,我自己都有些不滿意,但是你的問題我也只能這樣回答了。

不好意思。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6-30 10:01 |
chaodetes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樣問法確實是相當籠統﹗
不過提供你另一個思考的方向﹗
所謂特別法、普通法是相對性,不是絕對性﹗
意思是:
你拿民法跟土地法比較的話,土地法可能是特別法﹗
你拿民法跟都市更新法比較,都市更新法是特別法﹗
土地法跟都市更新法都是特別法,但是那是跟民法比較,從雙方的角度觀之﹗
如果是土地法跟都市更新法比較,那土地法可能就是普通法﹗
不過重點在條文的適用上,而非一概土地法整體就是特別法,或是都市更新法整體就是特別法﹗
這是一種抽象概念﹗
我想lawman0099大大的意思可能是這樣。
所以還是要看具體的事件是怎樣的事件來決定彼此間有無特別法優先普通法的原則,說原則就表示有例外的。
不知這樣的解釋您可以接受嗎﹖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6-30 11:1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995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