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讓你掛! 這駭客11歲 http://udn.c...EWS/ 更新日期:2007/08/31 07:10 記者: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剛升國一的郭姓學生去年六月接下台北市愛
美國際公司生意,替該公司架設網站,因事後只獲得一千五百元酬勞,他不滿對方說要配發股利卻說話不算話,一怒在該網站植入木馬程式,讓該網站變成色情網站,警方昨天以妨害電腦使用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
這名可能是台灣年紀最小的電腦
駭客,年僅十一歲。愛美公司六月間徵詢網頁架設高手,當時剛自國小畢業的郭姓學生,編排出一套多功能網頁討論區,作品送交愛美公司獲得青睞,七月間鋪上網採用,「愛美論壇」網站內容有女性化妝美白和生活小技能等討論區。正當愛美公司為找到這麼棒的網頁設計內容高興時,七月底,愛美論壇突然找不到該網站影像,不然就是網站上出現腥羶的色情網站內容。
愛美論壇網站版主「小暉」事後發現,網站突然秀逗,原來是當初架設網站的郭姓學生搞的鬼。「小暉」報警,指公司原本查不出網站不穩定的原因,一直到郭姓學生在「即時通」裡和他對話,才知是對方讓網站停擺。郭姓學生對他說,當初幫忙架設網站時,公司言明除了給架設費用,並可讓他入股,但事後不僅沒拿到架設費用,連入股紅利一毛也沒分到,既然無法入股,乾脆讓網站停擺。
但「小暉」表示,當初並沒有提及入股方案,只提到錄取者可以獲得一千五百元費用,事後因郭姓學生對於金額部分無法接受,沒有取得共識。「小暉」說,郭姓學生在協商破裂後,曾在網路即時通嗆說「不給錢就叫網站倒閉」,幾天後,公司網站真的停擺,原本單純的討論網還被貼上一堆色情圖片,直覺懷疑是郭姓學生植入電腦木馬程式病毒,導致網站停擺。
「小暉」說,公司報案爭的是給消費者寬廣的平台,並為公司爭一口氣。警方調查後,認為郭姓學生的行為,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將郭姓學生函送法辦。
觸法男童 訓誡或假日輔導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十一歲郭姓男童當電腦駭客觸法,桃園地院少年法庭認為,男童應該把內情告訴家長,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至於他觸犯的刑責,多半會以訓誡或假日輔導處理。桃園地院民事庭指出,郭姓男童接受委託屬民法契約行為,委託人不依約酬庸,男童當然對付不了大人,可能選擇以非常手段處理而觸法。當小朋友碰到這種事該如何保障權益?民庭認為男童應該向父母吐露內情,由父母拿主張,可以找對方談判、寫存證信函討公道,如果對方不理會,可以打履行契約官司,不要自己扮駭客破壞網站。
至於男童的觸法行為,實務上會如何處理?桃園地院少年法庭指出,郭姓男童只有十一歲,不屬於少年事件處理法十二歲到十八歲的年齡,不過十一歲觸犯刑事罪,仍可準用少年事件法。由於男童觸犯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是三年以下輕罪,少年法庭通常會裁定訓誡或假日輔導,不會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