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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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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土地糾紛問題請教~求助
土地問題請教~
學校老師宿舍~地有一小部分是民國四十幾年人家捐給學校的(但未過戶),之後學校就在上面蓋老師宿舍(連同學校原本的地),且五十幾年來縣府也未向地主徵相關稅收,幾年前仲介去查出未過戶,即慫恿地主後代賣出,造成有約12平方公尺的建物在被賣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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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7-09-14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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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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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基本上是以民法第796條為核心: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
,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但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
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如果還能有辦法證明土地是捐助所得,那連優先購買都免了,直接請求對方完成移轉登記或是設定地上權還比較快。但是問題在於這個年代過久,可能超過請求權時效,退一步言,回歸民法上「越界建築」的規定,妳們仍有優先承買權。

而依上述法律,目前土地所有人已不能請求「拆屋還地」,原因在此。

「遏止」是不太可能,坦白說,當年受捐助時,不完成所有的法律程序,將土地移轉完成,便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等出現爭議又要求法律解決,那也只能申請調解或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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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9-18 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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