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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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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行政法關於"損失補償"問題
請問徵收是特別犧牲嗎?還是不一樣?
依照釋字425號指出徵收係特別犧牲
那為什麼"損失補償"還要分成兩類?
1.徵收
2.特別犧牲

請高手相助~~感激!!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0-08 00:15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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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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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補償是針對''信賴保護原則''----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三要件之合致而來的。

舉例來說:
甲申請建照在禁建區蓋房子,主管機關一時不察發予甲建照,甲也很開心的把房子蓋好了,後來經過民眾檢舉,行政機關發現便撤銷甲之建照---->前面作的雖然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有瑕疵),但是是根據後面的撤銷處分(合法)來對甲造成財產上的侵害---->損失補償(行政程序法120)

而您所說釋字425的徵收,是一種行政處分(合法)
而特別犧牲是指為了公益產生特別犧牲(犧牲小我,完成大我)------>損失補償

應該就這樣沒錯啦....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0-08 00:41 |
s900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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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重點就是出在釋字425號明示了
「徵收是特別犧牲」
徵收也算是為了公益阿
所以書上就把損失補償分成"徵收"和"特別犧牲"
重點是爲什麼要分兩類?降子邏輯很怪~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2007-10-08 11:08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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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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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徵收與特別犧牲所構成的損失補償,我讀的是大東海陳傑老師的行政法,我節錄上面的說法給你看好了。

在德國行政法內,經由實務與學理交互為用,基於人民權利之需要,以''公權力之行使''與''個別人民受有特別犧牲''為要素,逐漸建立以''徵收''、''應補償之財產權內容規定''、''類似徵收之干涉行政''、''徵收作用之干涉行政''及''犧牲請求權''所架構的行政損失補償體系。

依這段話看來''特別犧牲''是損失補償的要素之一,而''徵收''與''犧牲請求權''其他balabala的是損失補償的''類型''

而您書上說的特別犧牲應該就是陳傑老師書上所說的''犧牲請求權'',兩者這樣一看應該就明瞭了吧


而''特別犧牲''

補上我國大法官釋字之發展:
1.釋字336關於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不構成違憲,其理由書''首見''特別犧牲之名詞。
2.釋字400關於公用地役關係,則以''特別犧牲''作為''損失補償''的論據。
3.釋字425除確立有''徵收應盡速給予合理補償''外,尚''宣示''其理論傾向特別犧牲說。
4.釋字440對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15條規定對損害地下物未設補償明文,此號解釋便以''損害地下部分亦屬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為由,宣告上開規則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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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7-10-08 20:32 |
jackie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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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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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從憲法地108條第壹項第14款


jk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09-02-10 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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