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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快樂] 人與人之間 沒有所謂的平等
先聲明,我的日記全屬胡言亂語憑空想像,請勿對號入座。

今天執行一件查封,書記官提醒:「當事人是某律師的太太」。

很單純的一項工作,只因為當事人有個律師先生,讓書記官留了心並囑咐,理由大抵離不開「身份」的問題。

如果對象是一般民眾,不會有任何顧慮。

但當事人的先生是法律人,代表的意義就是有潛在的麻煩,沒事就沒事,萬一當事人心有不甘想出一口氣,單純的事也會迭生枝節。

在等候法院人員現場執行時,啜著85度C咖啡,心裡不禁感慨:人與人之間,隨著身份的不同,是沒有所謂的平等。


獻花 x3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10-26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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