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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dlongsky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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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准直辖市如何正式升格??
最近新闻吵得很凶的~
"准"直辖市 台北县长周钖伟,
未经过警政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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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7-10-28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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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民国《地方制度法》第4条规定,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即院辖市,为地方一级行政单位。
这根本就是政治事件
问题在得设直辖市的得
台北县人口9月份3789488
别忘了几年前马英九也曾为警察权杠上中央
法律遇到这种政府,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0-29 08:41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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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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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辖市的人口要达到200万人以上~~
记得某次上课时,老师有提供~~~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8 20:54 |
carlschm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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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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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请看新修正的地方制度法规定:
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辖市之设立)
  人口聚居达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   直辖市。
  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 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他法律关于直辖市之规定,准用之。

如依据地方制度法第4条,台北县升格为准直辖市,应该是以目前台北县人口聚居数200万以上符合第4条第2项规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1-12 23:52 |
me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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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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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carlschmitt于2007-11-12 23:52发表的 :
关于这个问题,请看新修正的地方制度法规定:
第四条   (直辖市、市、县辖市之设立)
  人口聚居达一百二十五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   直辖市。
  县人口聚居达二百万人以上,未改制为直辖市前,于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 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及其..............

如依据地方制度法第4条,台北县升格为准直辖市,应该是以目前台北县人口..............

请注意------有特殊需要之地区 "" 设   直辖市。

既然是 "" ,就没有一定可 "升格" 表情

另外, "准直辖市" 跟 "直辖市" 一定有不同的地方,不然不会有 "准直辖市" 这词~~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17 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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