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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气社长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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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资讯] 考试院院会通过修正试场规则
表情


考试院院会今(1)日通过修正试场规则,增订除每天第1节得迟到15分钟入场应试外,其余各节得于3分钟内入场应试;另明定随身携带或将行动电话等通讯器具置于抽屉、桌椅或座位旁均扣除该科目成绩5至20分。本次修正条文自民国97年1月1日施行。
  考试院张秘书长俊彦表示,试场规则于民国78年5月17日订定发布,历经7次修正,最后一次修正为民国93年5月12日。为配合现行试务实际作业需要、电脑化测验扩大施行、已停办各种检覈笔试等变迁,并为加强试场秩序维持、维护应考人权利,进行本次修正,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订除每天第1节得迟到15分钟入场应试外,其余各节得于3分钟内入场应试,并删除应考人第1节迟到扣分规定。
二、配合实务需求,应考人入场应试除需具备入场证外,另须具备国民身分证,或附有照片足资证明身分的护照、全民健康保险卡、驾驶执照等4 种身分证件之一。
三、明定故意破坏电脑化测验作答设备或系统功能将扣考处分;电脑化测验使用禁止使用的周边设备,将扣除该科目成绩20分,情节重大则扣除该科目全部分数。
四、增订故意将已作答读试卷(卡)或作答结果,供他人窥视,扣除该科目成绩20分,情节重大则扣除该科目全部分数。
五、配合预定于97年6月采行得限制使用电子计算机机型措施,如使用禁止使用的计算工具,由扣考改列扣除该科目成绩20分,情节重大则扣除该科目全部分数。
六、为符比例原则,避免应考人因一时疏失而遭致扣考处分,应考人将书籍文件置于抽屉、桌椅或座位旁,改以扣除该科目成绩5至20分处分;将试卷(卡)上书写姓名、座号、或其他不应有的文字、标记等,以及每节考试开始铃响前,即擅自在试卷(卡)上书写、或考试结束铃声响毕后,仍继续作答不缴交试卷(卡)者,由扣除该科成绩20分或其全部分数,改为扣除该科目成绩5至20分;明定随身携带或将行动电话等通讯器具置于抽屉、桌椅或座位旁均扣除该科目成绩5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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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5 (by weifan) | 理由: 感谢提供考试相关讯息^^


~元气社长~国考行动办公室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11-01 18:15 |
06110606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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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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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提供这么新的资讯~~~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1 20:48 |
triankle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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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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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重点二还挺奇怪的...
带入场证和身分证这两样物品,我能理解,
但为什么还要多带另一项身分证明文件?
身分证不就可以证明自己的身分了吗?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02 00:48 |
Alberthn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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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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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triankle于2007-11-02 00:48发表的 :
修正重点二还挺奇怪的...
带入场证和身分证这两样物品,我能理解,
但什么还要多带另一项身分证明文件?
身分证不就可以证明自己的身分了吗?

你应该误解了上面试场规则修正重点二的意思,也就是说从明年(97年)开始在应考国家考试时,除了要携带入场证之外,只需要携带国民身分证,或附有照片足资证明身分的护照、全民健康保险卡、驾驶执照等4 种身分证件其中之一入场即可,并不是要你一定要多带另一项身分证明文件入场。
但是在应试时万一发现自己的身分证遗失,可以用附有照片足资证明身分的护照、全民健康保险卡、驾驶执照来代替身分证供监场人员查验身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04 1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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