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woodlay於2007-11-16 21:53發表的 :
唉
可能是開了一個很不好的例子
對~~~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一審宣判"當選無效"
以後,選舉大家來買票,政黨,樁腳,後援會,大家來買票,
抓到,不可以報歐~~~不然"當選無效"
買票,錢從那裡來,不是 政黨 就是 候選人; 樁腳,後援會沒那麼大方,自掏腰包買票,除他錢太多了
買票對 樁腳,後援會 有啥好處阿?
想也知道 政黨 跟 候選人 是得利者
下面是引用wish885187於2007-11-16 22:07發表的 :
我是不太懂法律
................................
不過看到他最後義正嚴詞的補上那句話我實在是覺得很虛偽
..................
還請問他浪費了台灣多少的社會成本?
發表了多少..................
我也不懂法律,但誰虛偽,有人比他更虛偽
陳菊二審宣判 馬英九:尊重司法判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58/obri.html高市長官司/黃敗訴 馬:選票制裁用「奧步」的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7/ocv8.html翻盤!! 馬英九:失望 法院沒有道德勇氣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ui.html吳伯雄:栽贓的當選有效 選風將敗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q3.html馬批司法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馬特別費勝訴時為何不質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1/oco2.html自己看吧~~~
立委併公投一階段投票 馬英九:地方可調整(中央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6/5/od3s.html啥官都沒有,比總統還大
2004年總統選舉後的一些"社會成本" 是誰讓費的
另外,紅衫軍大鬧台北時,某人怎麼都不處理,要讓事情越鬧越大?~~
總之,我覺得,某政黨在用"奧步",老是在破壞一些制度,最好社會大亂
社會大亂,對執政者是沒好處滴~~
下面是引用豪仔於2007-11-16 23:32發表的 :
這次也不算先例 照舊而已
宣判無效重選才算是先例
判決結果就看是幾審宣判而已
一、二審宣判理由顛倒也行 只是影響不同
.......
有同感~~~
下面是引用Lenco於2007-11-17 00:26發表的 :
緋聞事件可以虛構﹐走路工事件可以代製﹐不久後可能找個很像
『馬英九』的人來創建一樁『馬英九殺人事件』來擺佈整個2008
大選的氣勢﹐奇怪的是.............
你可以去寫劇本了~~
保証,一半人叫好,一半罵到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