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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正三讀 三審上訴羈押仍由二審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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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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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修正三讀 三審上訴羈押仍由二審法院裁定
更新日期:2007/11/21 16:09 記者:張嘉芳
為避免案件在三審上訴中,卷宗及證物已送交第三審法院,一旦羈押中的被告想要聲請交保,或法官與檢察官想要延長羈押期,可能礙於現行制度下三審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造成被告無法交保或延長羈押;而二審法院可作事實審調查審認,卻又因為卷宗及證物已送交第三審法院,無法處理羈押、交保,因此,司法院及行政院函請審議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修正草案覆議,經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確定如果卷宗及證物已送交第三審法院,關於羈押之處分應由第二審法院裁定,以免違背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又能進一步保障人權。
摘至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1/58/olw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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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1-21 16:38 |
水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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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主熱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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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1-21 21:53 |
Ail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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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提供最新消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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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 |
Posted:
2007-11-22 10:05 |
cb2556525565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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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還蠻實用的,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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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8-02-22 2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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