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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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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教一题行政法题目: 行政处分
请问:
下列何项行政行为得据以提起诉愿?
(A)道路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决违规事件 (B)机关调任公务员职务
(C)依社会秩序维护法所为之处罚 (D)征兵机关判定兵役体位

Ans: (D)

请问答案为何是 (D)

不好意思,请问各位如何作判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APNIC | Posted:2007-11-22 20:05 |
lubio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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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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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AC是属于刑事诉讼程序(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社会秩序维护法) B是以内部申诉管道   D体位判定是属于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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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 (by airflash) | 理由: 感谢热心回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11-22 21:17 |
李明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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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诉愿是针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分
兵役体位应该是以医院的判定为准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11-22 21:36 |
x3333x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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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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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道路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决违规事件 ---> 地方法院

(B)机关调任公务员职务 ---> 公务员之服务机关,这是内部管理行为。

(C)依社会秩序维护法所为之处罚 ---> 地方法院

(D)征兵机关判定兵役体位 ---> 例如xx县政府兵役局(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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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30 (by airflash) | 理由: 近乎完善的答案,感谢热心提供答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2 21:48 |
jog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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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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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短见以为这提重点部份是要考
释字:第459号
兵役体位的判定,系征兵机关就役男是否服兵役及应服何种兵役所为之决定
而对外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之单方行政行为,对役男在宪法上之权益有重大影响,
应为诉愿法及行政诉讼法上之行政处分。受判定之役男,如认其判定有违法或不当情事,
自得依法提起诉愿及行政诉讼。


改变自己,面对自己的问题!!
一个人的态度会决定一个人的未来!!
失败是把钥匙,开启美好的将来!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2 23:03 |
airflash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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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几位热心的大大基本上回应都算正确
但是题目问的是「诉愿」?

所以,我简略回应一下
AC的答案之所以不是诉愿的原因
是因为各自法规的规定,其类似诉愿的程序称之为「异议」
本质上算是诉愿,但是因为特殊法规各自规定使然
且提出的方式与一般的诉愿不同

若对异议仍不服的话,才对地方法院提行政诉讼


天秤之两端,太极之黑白。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2 23:03 |
ogange690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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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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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没有身分,如果有就可以提起~诉愿(覆审)、行政诉讼~
但如果只是单纯的职务调动只能~申诉、再申诉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网络 | Posted:2007-11-22 23:06 |
h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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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热心的回答,总算比较了解。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1-23 00:28 |
alin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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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题意所谓的诉愿
诉愿的要件
一定要是行政处分才可以提起诉愿
没有行政处分提起诉愿会被驳回的
参阅诉愿法第3条(行政处分VS诉愿法第58条(诉愿程序)
(A)道路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决违规事件(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
(B)机关调任公务员职务(依据公务人员保障法第77条之规定公务人员对于服务机关所为之管理措施或有关工作条件之处置认为不当,致影响其权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诉、再申诉。
(C)依社会秩序维护法所为之处罚(向地方法院声明异议)参阅社维法第55条
(D)征兵机关判定兵役体位(判定役男兵役体位属于行政处分),向体位判定机关依法提起诉愿,不服诉愿之决定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参照大法官释字459号之解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11-24 22:21 |
cerita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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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道路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决违规事件(C)依社会秩序维护法所为之处罚 ->当场可以声明不服或意义异议

(B)机关调任公务员职务--得申诉


道路交通处罚条例 社会秩序维护法 都是行政罚
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2-22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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