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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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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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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買賣契約需要公告???
事情是這樣的 我門家於6月的時候 因為一些原因賣掉 跟對方定的期限是7月30號 後面對方超過時間 我門家的人便寄出存證信函!! 而且還寄2次... 但是他多沒有動作 !! 然後 我母親便告他 想把房屋所有權拿回來 因為對方已經付了一百萬押金 按契約所定 我門可以沒收他一百萬押金 而且他已經超過8月10號了 直到11月左右 我門才接到銀行的告知 他要來清我們的房屋貸款 我門當然不願意 然後 上法院的時候 對方律師說我門沒有將銀行帳號給他門 事實上銀行是不會告訴他 貸款的帳號 連我門家人多不能講 而且他當天去銀行的時候 就已經證明了 不用給他門帳號 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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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11-27 13:58 |
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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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賞貸款的話 應該要他門跟銀行說要清我們的貸款 而且他們也有我們的身分證字號還有姓名 而且合約書上都有 我們的帳號給他是沒用的 因為這個錢是要給銀行的 不是要給我們的 所以用不著我們的帳號 可是到合約期限7/30號為止他都沒有跟銀行聯絡 清賞貸款事宜 直到我門告到法院!! 的傳票來了 也就是10月24號 他才跟銀行說要清賞貸款!! 所以當天銀行來電話 說有人要幫我門清賞貸款 我門當然跟銀行講不行 出庭後 對方律師一直說我門沒有公告 只有存證信函 就要沒收訂金 說我門這樣不合法律程序!! 買賣乃雙方事宜 真的有必要公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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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11-27 23:18 |
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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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11-29 21:09 |
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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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12-01 21:48 |
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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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12-03 00:15 |
邪惡化身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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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7-12-06 21:50 |
Spsb
級別:
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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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們雙方都上法院了,在這裡問會輸會贏,有什麼意義?
單純的買賣契約是不需要公告,可是我們沒有參與妳的訴訟、也沒有涉入妳們的事務處理,連「公告」到底指的是什麼,也不是很清楚,更何況妳們雙方做了哪些事也不知道,妳在這裡推半天,也沒人知道該回答你什麼。
~Spsb法律服務&資訊網站~
ILF網路法律論壇:http://www.ilf-tw.com/
ILF網路法律部落格:http://lawblog.ilf-t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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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12-11 02:04 |
ne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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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契約書是需要“公證”,應該不是公告吧!
就是所謂的第三公證人,然後您們雙方的買賣契約書內有訂定交付款項之時間及%數嗎?
那您們所買賣之交易證明有嗎?
其實您所說的內容很糢糊,我聽的不是很懂。
能否請您將整個過程在細說詳細一點。
我們大家才有辦法替您分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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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12-18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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