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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eq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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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96地方特考,公民与英文,第24题



答案为(A)
但96/11/07修定的公职人员选罢法中,直辖市长候选人不是也改成满30?
第 24 条
选举人年满二十三岁,得于其行使选举权之选举区登记为公职人员候选人
。但直辖市长、县(市)长候选人须年满三十岁;乡(镇、市)长候选人
须年满二十六岁。

那(C)应该也可,是吗?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7-12-27 13:07 |
m93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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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应该也对,等考选部修正吧
我想这样出公民的老师不是念法律,可能对修法没注意到吧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12-27 13:12 |
y_p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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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可以的。毕竟题目没有问的很明确。


表情 感谢你的浏览,更感谢你的鼓励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12-27 13:12 |
martylovesu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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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最终答案是C
A乍看之下也对,但是...陷阱来了,不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是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所以A是相对不好的答案,本题只有选C给分 表情


有笔有剑有肝胆,亦狂亦侠亦温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8-04-27 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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