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405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thank5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遗产分配问题
我哥实在是很混 混到我没话说 一肚子火
问题是父亲的遗产扣除贷款以及丧葬费用剩余"不方便说"
假如以100万来算
我们家庭有大哥、大嫂、我、小妹一共4人
在网路看到的是"直属"才能分配到 大嫂算不算?
如果不算...怕他有话要说了...
嫂子他想要分是不是拿我哥分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3 10:12 |
Amoeba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06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父亲死亡除了子女以外还有一名共同继承人--父亲的配偶,
所以你父亲的遗产应由--父亲的配偶、大哥、你、小妹一共4人来分配,
你大嫂没有继承权,合先叙明。
至于你后面的叙述,我看不懂无从建议。 表情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东森 Cable | Posted:2008-01-03 13:25 |
chaodetes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遗产分配有时还真是让人头疼﹗我简单说一下遗产分配给你听,如果还有问题,在提出来大家讨论一下﹗
1.首先说你大嫂的问题:
依据民法
第967条: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
第969条: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第1138条: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1141条 同一顺序之继承人有数人时,按人数平均继承。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首先看967条第1项,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所以从你父亲来看,你、你哥、你妹,都是己身所从出(从你父亲角度看),所以你们是你父亲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你父亲对你们而言,就是己身所从出(从你们角度看),就是你父亲是你们的直系血亲尊亲属,这很好理解。
再从969条: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从你父亲角度来看,你大嫂就是他血亲(直系血亲卑亲属)之配偶,所以你大嫂只是直系姻亲卑亲属。
最后看1138条,所列出来的4个顺序,如果有直系血亲卑亲属的话,后顺序的就没有继承权。而1138条仅有直系血亲卑亲属有继承权,而你大嫂是直系姻亲卑亲属,所以你大嫂对你父亲的遗产,并无继承权。既然没继承权,你大嫂当然不能分遗产,也没有所谓的分你大哥所继承的一半。即便你大嫂想分,你们可以完全不理她。
2.你说〝我哥最近帮他们2个加码投资型保单"超额"投资总数超过当时算分配3人的量。
你说的帮他们2个加码投资型保单,哪2个﹖是说你大哥跟大嫂2个吗﹖如果是的话,投不投保是你大哥自己的问题啊﹗这不关你们的事,可是如果连着你说的〝投资总数超过当时算分配3人的量〞,是啥意思我不太懂﹖是指说,投保金额用你们继承所来的钱去投保吗﹖
关于这,首先:
第1151条:继承人有数人时,在分割遗产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全部为公同共有。
第1152条:前条公同共有之遗产,得由继承人中互推一人管理之。
第1164条 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依据上述3条民法条文,你父亲的遗产,是你哥、你、你妹3人公同共有,可由你哥一人管理,但是你们必须同意。而你们也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钱是可分的,所以你们的钱就是你们的,你大哥当然没有权利处分,去跟他要回来,把钱分清楚比较好。
至于当初你父亲的存款全都在你大哥那边,我不知道当初你们是不是有委任你大哥处分那笔钱还是有啥约定﹖
即使有,你也可以依据民法第549条: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
叫他把你们的钱还给你们﹗委任跟公同共有这部分还有许多规定,就不说明了﹗反正先要求分割遗产,把钱要回来分清楚比较好。诚如前面说的,你们继承的部分,你大哥并没有处分权,所以他投保是他的事,你们并无义务拿你们继承的钱帮他付保险费。。
3.你说『我看过我父亲的存摺剩余不够我跟妹分』『至于我哥存摺找不到无法核对资料』这2句话,我不太清楚,首先第一句话:我看过我父亲的存摺剩余不够我跟妹分,表示你父亲的存款并没有移转到你大哥的户头﹖可是你父亲过世后不是应该去银行办理终结帐户吗﹖然后你哥存款找不到,无法核对资料﹖这句话解释清楚我比较好判断。
4.你说:就怕他说你要钱做什么一直问下去问到伤感情,很担心走到这步。
当然啦﹗这部分就见仁见智啦。我只能说,对于你父亲的遗产,长痛不如短痛,尽早分清楚,不然以后要拿回来,反而更麻烦也更伤感情,除非你不拿回。
5.最后,你说:这一年当中我跟我妹花了他不少钱学费,保险费,车子,生活费,有人说生活费是应该拿的,但是拿了遗产之后不跟他算清很过意不去,我衣服跟生活必需品跟水电话费都没跟他报过帐就是不想让他有一家之主的压力
我不知道你家现在有多少人,是还有你母亲﹖你哥有孩子之类的﹖我问这就是因为牵涉到家长、家属,或是有负扶养义务之人在,才比较好回答。虽然你说不想让他有一家之主的压力似乎可以表示他是家长,我会这样问是因为,依据民法1115条,家长对家属或是兄弟姊妹间是负有扶养义务的,而所谓的家长、家属,不以是否血亲为定,而是以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为必要,如果你年纪还小,上面亦无直系血亲尊亲属,则你哥是有扶养你的义务。但是这是指你年纪很小而言。
依据第1117条 受扶养权利者,以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为限。前项无谋生能力之限制,于直系血亲尊亲属,不适用之。
所以你哥若是以家长或是兄弟姊妹的身份负扶养义务,也必须你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为必要。
故你上面说〝有人跟你说生活费是应该拿的〞这句话是...乱讲的。你哥未必要给你生活费,还是要看实际情况来判断。
大致上是这样,如果还有问题大家在讨论一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1-03 13:57 |
thank5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哇 看到2楼目瞪口呆 表情
原来只有配偶跟子女才能分配 小弟了解了

小弟先前说的投保超额是我哥他先前还债已用掉一半 加上他本身储蓄也不怎好 投保总额超过他的那一份跟存款总额 剩余百来万从天而降 而剩余遗产不足分给我跟我妹2人当时所分配的量 至于我爸帐户很奇怪就没有终止 银行还有继续支付利息

家里只剩下我哥 大嫂 我 小妹4人 每次支付电费近万 表情
我跟他们不同屋 也不想麻烦他 但是他总是麻烦我...帐单寄来不给我自己放在桌上也没缴(他在邮局上班
当时我跟我妹还在念高职日校 就有所谓的生活费
现在都大一有小工作 就不想跟他拿钱 跟他拿钱心理感觉在乞讨的样子
我跟我妹都要拿到钱之后跟他算清过去1年跟他拿的钱 免的大嫂讲%$#@*&

还是先把自己的拿回来比较重要
回想当年我跟我爸说:我不会花你的钱 要什么我在想办法。
当时以为我中年才会发生 想不到几个月... 表情

以上小的大致说明 发现钱比情还麻烦可怕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1-03 22:0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82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