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26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我真的姓朱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0 鮮花 x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投票日簡訊拉票 檢舉就罰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4/4174342.shtml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台北報導】 2008.01.10 02:49 am

  手機簡訊愈來愈普遍,今年立委選舉候選人也紛利用手機簡訊向選民拜票、傳競選活動消息,但是後
天投票日,如果候選人或其他人利用手機簡訊向選民拉票,一旦被檢舉,可能被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
元以下罰鍰。

  新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並沒有明定利用手機傳簡訊是否違法,中央選舉委員會祕書長鄧天祐說,主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10 23: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940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