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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y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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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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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請問~ 關於拋棄繼承...
因 母親與父親離婚多年..
小孩子的監護權是父親的..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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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23 10:51 |
shitman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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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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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56條:(限定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呈報法院。
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
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
在此限。

由這兩條看來,都是要當事人在"知道的時候"三個月內去法院辦,而依條文內容可以知道他們會用"書面"通知你,到時以這個通知的書面來證明你到底是何時才知悉的,我想應該就OK了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1-23 11:46 |
emmy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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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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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以...知道起..算二個月嘍~
真的很感謝大大您的回答
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23 16:53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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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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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情 如果不行的話可以多多利用法律扶助基金會呀!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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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1-24 1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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