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265 個閱讀者
命理服務》 數位論命舘 | 免費排盤 | 星僑易學 | 五術書籍 | 線上論命 | 影音論命 | 八字命書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數 | 周公解夢 | fackbook 粉絲專頁 |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願月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5 鮮花 x48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分享] 雲鶴教授著:不可思議的因果報應
我在一家牙醫診等待時,在書櫃處,有看過這本善書,

是一本以漫畫來說明現實中真實的不可思議的因果報應,

有提及個人前世因果,也有現代人的實例,現世因果問題~

今天在家鄉的寺裡,意外得到這幾本,覺得超幸運的 表情



下面是網路上的原文版:

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http://book.bfnn.org/article2/1319.htm

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第二集—要怎樣收穫就要怎樣栽http://book.bfnn.org/...1717.htm

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第三集—告別邪淫http://www.chinamorality.org.hk/big5/publication/11-content.htm

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第四集—我為什麼相信因果的現象http://book.bfnn.org/article3/2101.htm

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第五集—人為什麼要行善,更要求慧http://www.chinamorality.org.hk/big5/publication/21-content.htm

不可思議的因果現象第六集—福是種來的 不是求來的http://book.bfnn.org/...2102.htm

漫畫版本是由江少華先生繪製的^^
電話:(05)2767781
贈閱處(助印處)地址:嘉義市義教街613巷11弄21號

美國聯絡處:
電話:(562)868-6970
傳真:(562)864-2249

原著:雲鶴教授 漫畫:江少華
原著者心中的話:
自從本系列善書發行後,承蒙讀者熱烈的迴響,心中至感欣慰,然而作者卻擔心有些讀者看了本書後,
可能以偏概全,誤認為只要捐款助人就是最好的行善方式,為了避免這類偏差的現象,
作者至盼讀者能進一步瞭解因果的道理:

1) 行善不一定要用錢,一個人如能勸人改過遷善,啟發別人智慧或良知,
擔任義工,照顧病老,鼓勵安慰別人,補橋造路,維護環保,
甚至時時心存慈悲,面帶笑容,去孝順父母,去善待一切眾生(包括人與動物),則這些都要比單純的捐款更具功德。

2) 行善後更要注意《修持》,不要一面行善,一面又在造惡業(例如犯五戒,十惡,或從事損人利己及傷天害理之類的壞事),
否則所有的善行將被抵消漏盡,甚至功不敵過,還遭惡報。

3) 行善如果出自純粹救人的動機,則此種《無相佈施》的功德可說最大。
反之如果只為沽名釣譽或由於自私原因而佈施,則其福報便非常的有限(不過比完全不佈施的好得多)。
此即為為何同樣作佈施,有人福報很明顯,有人則不明顯,其道理也在此。

4) 如果有人長期行善竟然十分意外毫無感應,則其主因除上述幾點外,
佛經所云:《為善必昌,為何不昌?必有餘殃,殃盡乃昌;為惡必殃,為何不殃?必有餘昌,昌盡乃殃。》
這可能是最好的解釋。因此千萬不必怨天尤人,反而更應該具備耐心,
並深信只要持續認真行善,努力修持,誠心懺悔,將來一旦業障消盡,必可得到解脫,而享受美好的福報。

5) 更重要的是,除行善外還要修灰,因為唯有瞭解佛法,
培養智慧,才能清淨心靈,免除煩惱,甚至了脫生死,一切都看得開,放得下,而得到真正的快樂。


還有其他因果報應的文章:http://book.bfnn.org..._18.htm



我是容易知足的人,最近又上網走走看看,有興趣請加朋友 ^ -^

臉書 :http://facebook.com/STAR710316

msn :moonpika0316@hotmail.com.tw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4-25 20:2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5774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