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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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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有几题问题,请教各位先进~~
Dear alll:
想请教各位大大几题问题,麻烦各位大大赐教~
1、甲向乙借钱并以其土地设定抵抽权给乙后,甲又将该土地卖给丙。那么,丙何时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a) 甲、丙土地买卖契约成立时 (b) 丙付清价金时
(c) 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后 (d) 丙根本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Ans : C
--> 我的问题是像丙取得所有权后,那乙就抵押权会如何呢?是消灭吗?又应如何请求呢?(损害赔偿呢)

2、下列有关消灭时效中断的叙述,何者正确?
(A) 消灭时效,因权利人死亡而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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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5-07 20:25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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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向乙借钱并以其土地设定抵抽权给乙后,甲又将该土地卖给丙。那么,丙何时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a) 甲、丙土地买卖契约成立时 (b) 丙付清价金时
(c) 办理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后 (d) 丙根本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Ans : C
--> 我的问题是像丙取得所有权后,那乙就抵押权会如何呢?是消灭吗?又应如何请求呢?(损害赔偿呢)

根据民法第862条:
抵押权之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与从权利。
第三人于抵押权设定前,就从物取得之权利,不受前项规定之影响。
以建筑物为抵押者,其附加于该建筑物而不具独立性之部分,亦为抵押权效力所及。但其附加部分为独立之物,如系于抵押权设定后附加者,准用第八百七十七条之规定。

乙的抵押权没有消灭…
是丙比较倒楣而已…

所以买房子之前要三思,而且要去地政事务所查询看看,此屋有没有被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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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08 10:57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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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有关消灭时效中断的叙述,何者正确?
(A) 消灭时效,因权利人死亡而中断   (B) 申报和解债权或破产债权,与起诉有同一效力
(C) 时效因告知诉讼而中断者,若于诉讼终结后,三个月内不起诉,视为不中断
(D)时效中断者,自中断之事由开始时,重新起算
ANS: B
--> 我只知道A、D是错的,其它就不知道理由,哪一条法条



A:
第140条(时效因继承人、管理人未确定而不完成)
属于继承财产之权利或对于继承财产之权利,自继承人确定或管理人选定或破产之宣告时起,六个月内,其时效不完成。

B:
第129条(消灭时效中断之事由)
消灭时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断:
一、请求。
二、承认。
三、起诉。
左列事项,与起诉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声请发支付命令。
二、声请调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报和解债权或破产债权。
四、告知诉讼。
五、开始执行行为或声请强制执行。

C:
第135条(因告知诉讼而中断时效之限制)
时效因告知诉讼而中断者,若于诉讼终结后,六个月内不起诉,视为不中
断。

D:
第137条(时效中断及于时之效力)
时效中断者,自中断之事由终止时,重行起算。
因起诉而中断之时效,自受确定判决,或因其他方法诉讼终结时,重行起算。
经确定判决或其他与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之执行名义所确定之请求权,其原有消灭时效期间不满五年者,因中断而重行起算之时效期间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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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08 11:06 |
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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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列关于禁治产宣告程序的叙述,何者正确?
(A) 不服宣告禁治产之裁定者,应提起抗告
(B) 关于禁治产事由有无之认定,法院得依其裁量,命鉴定人鉴定
(C) 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诉,受宣告人有诉讼能力
(D) 于禁治产之原因消灭后,依民法规定得声请禁治产之人,得提起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诉
ANS: C
-->我知道答案是C,但不是很清楚为什么其它选项是错的,法条是参考?


根据民事诉讼法
A:
第 609条(宣告禁治产裁定之救济)
宣告禁治产之裁定,不得抗告。
依民法规定得声请禁治产之人,得向就禁治产之声请曾为裁判之地方法院,提起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诉。
C:
第612条(受宣告人之诉讼能力)
撤销禁治产宣告之诉,受宣告人有诉讼能力。
第五百八十五条之规定,于受宣告人为诉讼行为者准用之。

其他4题是根据民法,只有这题是根据民事诉讼法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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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08 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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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效力如何?
(A)无效 (B)有效 (C)得撤销 (D)效力未定
ANS: D
-->它指的是无权代理还是无权处分呢?

属于无权处分
第118条(无权处分)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所为之处分,经有权利人之承认始生效力。
无权利人就权利标的物为处分后,取得其权利者,其处分自始有效。但原权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响。
前项情形,若数处分相抵触时,以其最初之处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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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08 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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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双方通谋虚伪意思表示的时候,为保护善意第三人(丙),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债务人(甲)
--> 那债权人(乙)应该如何主张?法条是?


乙应对甲来主张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184条(独立侵权行为之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之方法,加损害于他人者亦同。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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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08 11:34 |
winsh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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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下面这个正确答案是什么呢?谢谢您~ 表情
3.(B) 关于禁治产事由有无之认定,法院得依其裁量,命鉴定人鉴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5-10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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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写的吧!
因为我找不到相关的!
因为声请禁治产时,有诊断书即可!
法院视情况依职权调查…
(这是我看完禁治产相关诉讼程序完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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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0 23:28 |
martylovesu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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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inshawn于2008-05-10 11:47发表的 :
不好意思,下面这个正确答案是什么呢?谢谢您~ 表情
3.(B) 关于禁治产事由有无之认定,法院得依其裁量,命鉴定人鉴定

应该是这条吧~
民事诉讼法
第 603   条 【禁治产宣告之限制】
禁治产之宣告,非就应禁治产人之心神状况讯问鉴定人后,不得为之。

实务是如何我不知道,不过看这条条文的话,应该是强制要讯问鉴定人,非得依法院裁量


有笔有剑有肝胆,亦狂亦侠亦温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12 0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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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应该就是楼上所说的吧!
我嘛不灾实务上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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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12 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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