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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算被恐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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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鸟水中游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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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这样算被恐吓吗
我的网志昨日
有个不具名的人士
留言 扬言要对我人身造成不利
重点是 他还留下什么曾经警告过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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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8-07-01 13:28 |
风天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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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是对方的留言,有无使你心生畏惧。
警察、检察官在问你的时候,你要说会害怕,这样才有可能构成刑法第151条的恐吓罪: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
另外不雅的字眼,也有可能会构成公然侮辱罪,不过要看是公开留言还是私密留言,如果是私密留言的话,可能就不会构成。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但用错条文了(版主出缺期间po文)补加分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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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7-02 12:35 |
小鸟水中游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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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公开的
遇到这种留言
很少人是不怕的吧
多多少少会怕
只是这样需要去备案吗
到网路警察局申诉似乎没什么用
去备案也只会被警察当成小题大作吧
警察都是等哪天发生什么事情了
才互推责任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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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8-07-06 02:37 |
风天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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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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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网路警察局申诉完,警察有传你去问话,并制作笔录吗?
如果有,就表示警察有在查。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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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8-07-10 11:00 |
小鸟水中游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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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
什么东西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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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08-07-11 01:37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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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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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报警 只是事情没闹大 只有平时多提防 一旦真有人找你渣 就得紧急应变 诸如 请警察处理
随身带电击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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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10-10 20:10 |
terry414141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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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刑法305条,只要他有恐吓危害你生命的行为,你心理产生害怕,该罪就会成立,到警察机关去报案,他们就会受理了,结束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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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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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27 14:42 |
Dragon-Q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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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恐吓系指行为人.以强暴劫迫之方法或行为.不论明示或暗示而于客观上使苦主心声惧怕之行为.主观上为故意
即可成立...!!
若行为人主观上仅为于网路上公开侮辱之本意者.为公然侮辱之罪名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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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新丝路科技(股)有限公司 |
Posted:
2009-01-27 14:58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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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一定要留下证据
他恐吓你的话绝对要留下
否则他到时否认 就算到警局也拿他没辄
[pre]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
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p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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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补充条文)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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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1-27 17:06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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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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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叫的狗不会咬人,真的要危害你的不会写出证据并让你准备,一般都是只要让你害怕,满足其自以为是的自我中心主义而已,你不用太担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就可以了,而且社会本来就是处处充满危险,既然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里,就不要把自己当成温室里的花朵,而应该随时作好战斗或随机应变的准备。
多一事长一智,你以后也就知道如何完善处理类似的状况,人不就是这样成熟的吗??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新春恭喜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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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27 2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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