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025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wuhyde8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民法第160條的問題
請高手大大幫我解釋一下這條法條的意思,感恩不盡~

民法160條: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將要約擴張、限制
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撒隆謀~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和網寬頻 | Posted:2008-07-17 10:37 |
我愛布布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例如
計程車司機>甲地到乙地500元(要約)
乘客應允(承諾)>契約成立

乘客出價400元或附帶條件(變更原要約)>新要約
司機為求生計無奈答應即為對新要約之承諾>契約成立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感謝熱心回訊


不行~作廢~駁回
放肆~無理~大膽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7 13:5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3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