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51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perdenc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行政法]高考第14題(一般行政)
題目為:
立法院對於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B)出席委員認為有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12:07 |
clarkhuang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8 鮮花 x4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那是舊條文,91年舊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為30人。 表情
可以複查看看,但是D是明顯錯誤。 表情


[ 此文章被clarkhuang在2008-07-20 01:15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7-19 13:52 |
superdenc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clarkhuang於2008-07-19 13:52發表的 :
那是舊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條30人。 表情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請問您是指舊條文30人還是新條文30人?

引述條文如下: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不是舊條文是30人,新條文是15人嗎?
第七屆立委減半以後,立院職權行使法涉人數部份不是都減半嗎?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18:26 |
bunnyca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superdency於2008-07-19 18:26發表的 :

不是舊條文是30人,新條文是15人嗎?


您說的沒錯。
這題就像我之前問的92普考社會行政-行政法
第35題:遭免職處分之公務員,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依下列何者聲明不服?
(1)申訴、再申訴 (2)復審、再復審 (3)聲明異議、訴願 (4)異議、再異議
->答案為(2)

*按保障法已於民國92年5月28日廢除再復審,可是7月的考試答案仍是舊法。


有版友推測應該是主考老師命題完畢且彌封後才修改法條。
奇怪的是當年並沒有送分…


[ 此文章被bunnycat在2008-07-19 22:37重新編輯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22:27 |
superdenc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bunnycat於2008-07-19 22:27發表的 :
 
您說的沒錯。
這題就像我之前問的92普考社會行政-行政法
第35題:遭免職處分之公務員,依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可依下列何者聲明不服?
(1)申訴、再申訴 (2)復審、再復審 (3)聲明異議、訴願 (4)異議、再異議
.......

嗯!謝謝您的回覆,
如果這題B沒有送分的話就得多扣兩分了,
覺得有點冤枉~~ 表情


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19 22:44 |
bunnycat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今天早上打電話去考選部詢問,題庫管理處回答已有人提出疑義,
大約要2至3週才會公布會議討論的結果。

以下是國考發生問題疑義的處理方法:

需在考試第2天起3天內,檢附佐證資料向考選部題庫管理處提出。

注意!是有時效性的。過了上述的日期考選部就不受理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7-30 11:13 |
superdenc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9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bunnycat於2008-07-30 11:13發表的 :
我今天早上打電話去考選部詢問,題庫管理處回答已有人提出疑義,
大約要2至3週才會公布會議討論的結果。

以下是國考發生問題疑義的處理方法:

需在考試第2天起3天內,檢附佐證資料向考選部題庫管理處提出。

注意!是有時效性的。過了上述的日期考選部就不受理囉。

嗯!真的很謝謝您的熱心,
這次因為考完過了好幾天才檢討考卷,
所以發現的時候,已經過了提出疑義時間,
下次會注意時間~~以免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吾心信其可行,則雖移山填海之難,終有可成之日;
    吾心信其不可行,則雖反掌折枝之易,亦無收效之期也。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8-01 00:3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5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