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5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19791983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簡單的愛情
簡單的愛情 文/吳若權

  要讓愛情簡單,最好的方法,就是精選適合的對象。

  一個真正值得你去愛、也懂得愛你的人,自然會讓愛情變得簡單。

  品質不好的情人,才會將你的人生弄得一團混亂。



  雖然她擁有一段穩定而熱烈的愛情,但還是經常被誤認為在感情世界中落單。

  「可惜了,像妳這麼好的女人,到現在還是一個人。喜歡什麼樣的對象,要不要我幫你介紹?」類似的關心,不時出現在長輩、主管或同事的口中,弄得她啼笑皆非。

  「我已經有一位很要好的男朋友了!」她很自然地說。

  「真的,怎麼從來沒有聽妳提過?」「啊?那妳常常加班,他不會埋怨喔!」「妳常跟我們出去玩,他不會生氣喔。」「妳和他的感情,該不會很冷淡吧。」……親友們對這件事情的回應,同時指出了一個現代人對愛情的一個很大的盲點──難道所謂的「熱戀」,就是要隨時表現出肝腸寸斷、忙得人仰馬翻、或膩得如膠似漆?還是要像展示新買的名牌皮包一樣,動不動就在人前人後把LOGO秀出來招搖?



幸福真正的樣貌,其實是:簡單

  他和她的這段感情,都不是彼此的初戀。甚至,各自都經過大風大浪。在生命中的某個角落相逢時,他們都已經知道幸福真正的樣貌,其實是:簡單。

  「別為我操心啦!我們相處得很好,互相信任、也給對方足夠的空間。不管我多麼忙、或跟哪個同事朋友出去玩,他都很放心。」她無意辯解,所以說得輕鬆。

  在她過去的戀情裡,也曾有過「奪命摧魂叩」的心慌。只要突然找不到彼此,手機就響個沒完。分不清楚是溝通、還是爭吵的對話,總將難以入眠的夜晚,糾纏得更加漫長。回頭看看那些日子,愛情竟顯得那麼複雜、那麼艱難。

而今,和他在一起的時光,如此簡簡單單。平日各忙各的,有時也會有簡訊或E-Mail問候家常。因為了解與諒解,雙方沒有太多期待的壓力,每一次的聯絡或相處,都喜悅得像是上天恩賜的禮物般。即使,只是兩個人一起去郊外,坐在草地上看雲吹風,甚至一句話也沒說,就能自在地享受幸福的時光。

  原來,愛情的經歷,也有層次不同的過程:「見山是山」「見山不是山」「見山又是山」。複雜與艱難的,有時候是心境、有時候是外表、有時候是技巧。

舉例來說:若彼此不了解、硬是要溝通,感覺對方想法太複雜,心靈的感應就顯得艱難。又如:太在意別人品頭論足的評價,常讓我們忘了用最適當的方式去付出,彼此互動的方式太複雜,相處的模式就變得艱難。還有一種可能:對幸福的要求太多,既不知道自己真正要的是什麼、也不懂得取捨,追求幸福的方法複雜,達到幸福之門的路途就充滿艱難。

  簡單,也是檢驗愛情品質的一個很客觀的標準

  要讓愛情簡單,最好的方法,就是精選適合的對象。一個真正值得你去愛、也懂得愛你的人,自然會讓愛情變得簡單。

  你不再需要猜測他的心意、也不用擔心他的行蹤。不必害怕也許會在無意之間激怒他、不會懷疑他做任何事情的動機。你們之間,有一點牽掛、卻不會到糾纏的程度。你們之間,有一點想念、卻不會到傷心的地步。你們之間,有一點依靠,卻不會到賴著對方到「你不照我的意思,我就死給你看!」的難堪。

  簡單的愛情,像品質最好的化妝保養品,成分很自然、效果很精緻。它給你養分和美麗,卻不會讓你覺得很麻煩、更不會把你的生活弄得很混亂。

  相對而言,簡單,也是檢驗愛情品質的一個很客觀的標準。凡是會讓你覺得複雜或艱難的感情,不管他是誰、條件有多好,都不適合和你天長地久地耗下去。(你不想、也不該這麼累。對不對?)

  愛情,因為簡單、沒有負擔。

文章摘於《愛得更簡單!》、吳若權 著、方智文化出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05 21:21 |
JamesKa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8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先謝謝 19791983 樓主的熱情分享

這讓我想起了 周杰倫Jay的歌 - 簡單愛

這兩者之間有互相引用嗎? 這不清楚也沒人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1-05 21:4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116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