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7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m00340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问题讨论] 判例?
我在法学大意里有看到说
间接渊源不适用于刑法
但判例是间接渊源的一种
却可以用刑法上?

且间接渊源经国家承认后
就只能在民法上适用吗?

我真的有点疑惑
想请各位大大帮小妹我解答
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08 02:04 |
我爱布布 会员卡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10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主要差别在于法律属性及其主要原则

刑法因与人民权益(自由权生命权等等)较具关联(剥夺生命限制自由)
属于上对下的关系(政府对人民)
故而要求"罪刑法定"
习惯法理判例等不得"类推适用"

民法主张私法自治契约自由
故除成文法条外
尚可引用法理原则加以解决纷争
只要当事人间别无意义甚可自行约定


不行~作废~驳回
放肆~无理~大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 | Posted:2008-10-08 13:53 |
m0034022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大大的解释
我一直都在那里搞不清楚
经大大的讲解后
我就理解了
真的是非常地谢谢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10-09 11:52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665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