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别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为什么是混合呢??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22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魔力小樱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61
分享:
▼
x
0
[问题讨论] 别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为什么是混合呢??
请教大大们
将他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中,属于下述何种法律关系?
A动产与动产附合 B动产与动产的混合
C动产之加工 D动产与动产的伴合
答B
为何不是A呢
附合和混和怎么分辨呢??
把别人油漆涂到自己车车上却是附合....WHY??
我知道把别人珍珠和自己的放一起是混合....
2个东西变成一个东西不是附合吗????
糖加入咖啡...糖都融了丫@@"""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2-06 16:59 |
魔力小樱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61
分享:
▲
▼
喔..............请教大大..........什么是物理变化什么又是化学变化丫@@
另外若以识别的话,漆加于机车车身,算是能识别吗??
另外动产和不动产只有附合,没有混合吧!
不然甲以乙的水泥修缮自己屋顶会让我觉的样不能识别的混合
有大大可以举更多例子帮助分辨吗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2-06 17:33 |
魔力小樱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61
分享:
▲
▼
红豆加缘豆是混合喔..........
.天丫....我会搞混啦...............不是化学变化的红豆和绿豆是混合...因为识别过钜
可是.............分离也有用到需费过钜者丫
做到这种题目有没有辨别步骤丫..............要看它是化学还是物理,又要看能不能识别...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2-06 18:26 |
desolate0
级别:
小人物
x12
x42
分享:
▲
请把法条看清楚~
物权的主观念在于促进物之经济价值
附合
ex:他人的油漆涂在自己的车上,可以硬刮下来,车还是车,油漆还是油漆,但毫无经济价值,亦不能使用.
混合
ex:他人的糖加入自己的咖啡,蒸馏器径至分离者,亦非糖也非咖啡
易言之, 附合须毁损始能分离,混合乃不能识别(再不懂,是你中文看不懂,非法律看不懂)
不动产之附合
ex:甲以乙的水泥修缮自己屋顶??你混合给我看...打碎之后缴在一起等于混合??
这代表你连什么是民法所称的不动产及其成分都不分
第六十六条(物之意义1
--不动产)
称不动产者,谓土地及其定着物。
不动产之出产物,尚未分离者,为该不动产之部分。
第六十七条(物之意义2
--动产)
称动产者,为前条所称不动产以外之物。
第八百十一条(不动产之附合)
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第八百十二条(动产之附合)
动产与他人之动产附合,非毁损不能分离,或分离需费过钜者,各动产所有人,按其动产附合时之价值,共有合成物。
前项附合之动产,有可视为主物者,该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权。
第八百十三条(混合)
动产与他人之动产混合,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钜者,准用前条之规定。
深感以上两位对不起认真教导的老师...
going88大大,麻烦一下不会讲解,就别冲英雄,导人错误是很难救的回来的.
[ 此文章被desolate0在2008-12-07 08:3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30 (by 巧剪人间情) | 理由:
感谢您的文讯回响!
x
0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12-07 00:54 |
MyChat 数位男女
»
国考&法律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104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