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081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echanism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問幾個法緒大意問題?? 拜託大家了
我是在書上看到的
可是我有點不懂他的意思
請大家幫幫忙  謝謝
釋字第187號解釋
公務員依法辦理退休請領退休金,乃行使法律基於憲法規定所賦予之權力,應受保障。其向原服務關請求核發服務年資或未領退休金之證明,未獲發給者,在程序上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說真的  我真的看不懂  非不得  是什麼意思???
我猜了好久  搞不太懂 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所以拜託板上的大大教教我
法學的條文真的好難看懂........
還有一個釋字第266號解釋
(解釋文)
公務人員基已確定之考績結果,依據法令規定為財產上的請求而遭拒絕者,影響人民之財產權,參酌本院釋字第187號及第201號解釋,尚非不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尚非不得 我又看不懂了???
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請板上大大  告訴我是什麼意思
我已經閉門造車好多天   實在是猜不出真正意思
如果有好心的大大幫我解釋,那是不是以後遇到這種的文字 都可以按一樣的解釋方式
就是有關 非不得 尚非不得的解釋......
因為條文 實在好抽象 
真的需要大家的幫忙 拜託了.... 

非常感謝


謝謝回答

可以再請教一個問題嗎

就是再網路上 可以抓到全部小六法的最新法條 跟所有的釋字嗎

因為我不知道 要去哪邊才可以看的到?????


[ 此文章被mechanism在2008-12-30 15:15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8-12-30 11:36 |
kb197911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版主,由我來解說這些法學專有名詞:
其實簡單來說就是這些法律學者「愛賣弄」文筆了。
「非不得」、「尚非不得」等,均可以數學概念來解釋之:
「非不得」:就是負(非)、負(不)得正,所以非與不,兩字可以刪除,答案就是「得」!
「尚非不得」:「尚」留著,那也就是負(非)、負(不)得正,所以非與不,兩字可以刪除,答案就是「尚得」!,和「得」亦相同。
大大可否了解呢?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感謝您的文訊回響!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30 11:51 |
kb197911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用客氣,我也是初學者而已。
網路上是可以下載到的(六法及釋字),而且是全文的,這樣回答ok嗎??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30 18:25 |
guizn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8 鮮花 x7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感謝您的文訊回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12-30 22:11 |
skybox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買本小六法比較方便吧
我法典沒有的
我才會到這網站找
http://www.6law.i...aa.htm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20 (by 巧剪人間情) | 理由: 沒錯!自備小法典!感謝您的文訊回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12-31 09:15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非不得=並非不可以=不是不可以
尚非不得=尚且不是不可以=也就不能說一定是不可以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2-07 07: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754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