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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e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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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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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法定财产/收养问题
1030条之1 I

因继承或其他  无偿取得 之财产 不能是法定财产分配的请求权

请问 无偿取得代表什么意思  可否举例 或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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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01 00:00 |
精灵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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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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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77条第二项....完整条文是这样的....
(建议您看法条时,要全文,不要仅是部分,这样容易看不懂)
养子女与本生父母及其亲属间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他方与其子女之权利义务,不因收养而受
影响。

我举例给您看看,我以最常见的陈林两大姓氏,
陈国王与林皇后皆为再婚,且皆有一位子女(与前一任所生),
陈国王收养林的小孩时,林小孩则视为陈林之婚生子女,
林皇后与林小孩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样不受影响呀。
总不能收养后,叫陈国王为爸爸,叫林皇后为阿姨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1 00:50 |
yee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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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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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了解了

我是看条文的 . 原来是指   林皇后与林小孩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样不受影响呀

懂了~!

请问你知道什么是无偿取得吗 ?


我是看条文理解的 .因为全部打上来.会很乱 .所以就只打我看不懂的地方拉 表情

谢谢尼喔~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1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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