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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 請高手幫個忙喔
甲與已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買賣,將A屋變理移轉登記予乙。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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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esc181在2009-03-19 01:27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6 1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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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說明~~~我不是高手
不過還是試解看看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買賣,將A屋移轉所有權登記予乙。依民法87條第一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故甲乙間通謀虛偽成立之買賣契約,無效。乙自始未取得A屋所有權,A屋仍屬甲所有。

甲得向丙請求返還A屋,丙未取得A屋所有權。理由如下:
87條第一項但書,通謀虛偽表示,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所謂善意第三人,係指通謀虛偽表示的當事人及其概括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不知通謀之情事,而於虛偽表示後,就該表示之標的取得之財產上權利義務,因通謀虛偽表示無效而必受變動者而言。丙為乙之繼承人,不屬於87條但書之善意第三人,故丙不得主張甲乙間買賣契約有效,丙為無權占有,甲得向丙請求返還A屋。

丙丁間買賣契約有效。
丁善意不知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係屬民87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所稱之善意第三人,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意思表示為有效,丙因繼承取得A屋之所有權,請求丙移轉所有權登記。


其實我也不太確定對不對,不過後面我覺得我不太會,因為他只有說丙將A屋出售於丁,並沒有說移轉所有權,買賣契約又不需有處分權,僅需當事人有行為能力己足,所以不知道要怎麼解欸。

還是請高手們補充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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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0 (by 12191219) | 理由: 已有高手表示:解的很好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6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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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學者試解,有疑義請不吝糾正指教,感恩。

甲乙的買賣契約與物權契約均因民法87而無效,乙未取得A屋所有權。
丙以繼承該屋並為之登記,甲得以登記原因無效請求丙塗銷登記。
丙佔有A屋無法律上原因,且係無權佔有,甲得依民法179.767請求丙返還。
丙將A屋出售於丁,其買賣契約有效,然移轉A屋係無權處分。
丁得依民法348向丙請求登記移轉,並因土地法43而取得A屋所有權。
丁係屬善意,其亦得主張甲乙之買賣行為有效,甲不得以其無效對抗丁。
丁須依民法367支付丙價金,甲亦得依民法179向丙請求所受利益。

頭昏腦脹 表情

PS.樓下是說樓上解得很好,勿誤會喔。
 


[ 此文章被almasy0311在2009-03-17 16:00重新編輯 ]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6 23:44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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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很好!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03-17 03:41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7 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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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3-16 20:23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首先先說明~~~我不是高手


丙丁間買賣契約有效。
丁善意不知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係屬民87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所稱之善意第三人,得主張甲乙間之虛偽意思表示為有效,丙因繼承取得A屋之所有權,請求丙移轉所有權登記。

.......

首先說明...即使在法律界,應該也沒有人敢自稱高手吧!
不過是發表自己的看法罷了...

如果將題目設定在丙丁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丁請求丙移轉所有權登記,基於348第一項就可以了。
至於87條第一項但書,是有人主張甲乙間買賣及所有權移轉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時,作為抗辯的主張即可。

(一)甲對丙:
   因為甲乙間是87
   甲對乙本來可以主張179
   現在乙死了,其繼承人為丙
   所以甲可以對丙主張179
(二)甲對丁:在丙丁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好像看不出有甚麼可以主張的
(三)丁對丙:348第二項請求A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四)丙對丁:367請求支付價金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3-17 10:31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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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你是高手:不可以自稱要別人稱哦~~


感恩惜福!
獻花 x3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7 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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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3-16 23: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初學者試解,有疑義請不吝糾正指教,感恩。

(1)丙將A屋出售於丁,其買賣契約有效,然移轉A屋係無權處分。
(2)丁得依民法348向丙請求登記移轉,並因土地法43而取得A屋所有權。
(3)丁係屬善意,其亦得主張甲乙之買賣行為有效,甲不得以其無效對抗丁。
(4)丁須依民法367支付丙價金,甲亦得依民法179向丙請求所受利益。

頭昏腦脹 表情

大大謙虛了......
在思考流程(1)(2)對調會比較清楚
(3)丙將房屋移轉給善意的丁之後
丁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法條依據有民法801+948
以及土地法第43條
在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土地法43條優先適用


感恩惜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7 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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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3-17 15: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以及土地法第43條
在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土地法43條優先適用


需要用到土地法嗎????表情
考民法應該不用吧表情 ....(突然很慶幸我只有考兩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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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7 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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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3-17 15:15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需要用到土地法嗎????表情
考民法應該不用吧表情 ....(突然很慶幸我只有考兩題)

土地法相關規定
是民法的特別法
民法的特別法還有粉多的唷
申論題不但要寫
而且要優先適用表情 


感恩惜福!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3-17 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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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almasy0311 於 2009-03-16 23:4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PS.樓下是說樓上解得很好,勿誤會喔。
 



幹嘛還要ps
你也是高手阿~~~
別謙虛了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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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8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3-17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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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3-17 16:0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你也是高手阿~~~別謙虛

本人僅係法之初學者,因拜讀Luciferydog大之文章,承蒙其指導乃決意見賢思齊,
並聽其言購置憲法、民法、刑法教科書數本,於閱讀思考畢,始對法有所心得體會。
還望諸位先進不吝賜教,余亦當自我砥礪,並秉持謙卑感恩之學習,回報諸位善心。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2 回到頂端 [9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3-17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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