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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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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給失業者:若 國民年金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者保費可減免。
失業弱勢民眾可申請國民年金保費減免,保障多多!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592

http://www.okwork.gov.tw/frontsite/cms/articleContentDetailAction.do?method=doArticleDetail&contentId=MTYyNA==&isAddHitRate=true&relationPk=MTYyNA==&obn=Y29udGVudA==&tableName=Y29udGVudA==&menuId=MTA1

據統計至98年1月國內失業人數突破57.8萬人,創5年來失業人數最多紀錄,失業率高達5.31%,失業民眾不需自行申請,即立刻納入國民年金保險納保範圍。嚴寒景氣中,為維護民眾權益,社會局進一步端出優惠保費補助措施,凡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者(98年度標準為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 17,655元),北市府將為其負擔70%的保費,每月可省下786元保費;以一家三口來換算,每月省下的保費為2,358元(786元*3人),一年下來,省下的保費高達近3萬元(786元*3人*12個月)!社會局呼籲符合條件的民眾,可於各區公所社會課及各就業服務站索取申請書,並盡速提出申請,以免錯失這項好康福利。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保險費補助,即日起可逕洽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依98年度標準,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過17,655元者,北市府將為其負擔70%之保險費(每月786元),民眾只要自付337元保險費;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逾17,655元但未超過26,483元者,北市府將負擔55%之保險費(每月618元),民眾每月自付保費僅505元。於 98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且經核定符合資格,將追溯自97年10月起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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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9-03-27 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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