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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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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给失业者:若 国民年金符合「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资格者保费可减免。
失业弱势民众可申请国民年金保费减免,保障多多!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13592

http://www.okwork.gov.tw/frontsite/cms/articleContentDetailAction.do?method=doArticleDetail&contentId=MTYyNA==&isAddHitRate=true&relationPk=MTYyNA==&obn=Y29udGVudA==&tableName=Y29udGVudA==&menuId=MTA1

据统计至98年1月国内失业人数突破57.8万人,创5年来失业人数最多纪录,失业率高达5.31%,失业民众不需自行申请,即立刻纳入国民年金保险纳保范围。严寒景气中,为维护民众权益,社会局进一步端出优惠保费补助措施,凡符合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资格者(98年度标准为家户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过 17,655元),北市府将为其负担70%的保费,每月可省下786元保费;以一家三口来换算,每月省下的保费为2,358元(786元*3人),一年下来,省下的保费高达近3万元(786元*3人*12个月)!社会局呼吁符合条件的民众,可于各区公所社会课及各就业服务站索取申请书,并尽速提出申请,以免错失这项好康福利。

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者保险费补助,即日起可迳洽户籍所在地区公所社会课申请,依98年度标准,家户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超过17,655元者,北市府将为其负担70%之保险费(每月786元),民众只要自付337元保险费;家户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逾17,655元但未超过26,483元者,北市府将负担55%之保险费(每月618元),民众每月自付保费仅505元。于 98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且经核定符合资格,将追溯自97年10月起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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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03-27 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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