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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调解或和解 夫妻离婚就生效
简化程序、省尴尬!经法院调解或和解 夫妻离婚就生效 更新日期:2009/04/02 13:52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为了简化离婚手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日修法初审通过《民法增订第一千零五十二条之一条文草案》,往后夫妻诉讼离婚,只要经过法院调解或和解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就算生效,双方不用再到户政机关变更户籍,省事很多。
以往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夫妻,双方得拿着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户政机关办理户籍变更,这样离婚才算生效;不过,立法院1日修法将要简化离婚程序。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张清云表示,「到法院提诉讼或有意诉讼,婚姻关系即消灭。」
一般来说,离婚可以分成「协议离婚」还有「诉讼离婚」两种,其中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得到法院打官司判决之后,再到户政机关登记才算生效;不过,修法后只要经过法院调解或和解发文给户政机关,就可以免去双方离婚后还要见面的尴尬。
修法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离婚的繁杂程序,也免去已经水火不同夫妻间的困扰,虽然离婚变简单,不过,毕竟要维持婚姻不容易,有意走上离婚一途的夫妻还是要谨慎考虑。(新闻来源:东森新闻记者罗欣怡、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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