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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購買
甲向乙購買普通音響一台,乙誤取高級音響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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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量心
願諸眾生具足樂與樂因
願諸眾生脫離苦及苦因
願諸眾生永久不離安樂
願諸眾生棄愛憎住平等
南無阿彌陀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09 10:49 |
ushine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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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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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購買普通音響一台,乙誤取高級音響交付
  即屬意思表示不一致中錯誤之意思表示,依民法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
  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
  限。(88條1項)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88條2項)

(二)乙要如何主張才能把高級音響取回?
  表意人(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把高級音響取回;但要件有三:
  1.錯誤非由表意人的過失所致
  2.錯誤在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3.未逾越除斥期間

(三)若甲已經將該音響轉賣給丙,乙得否向丙主張要取回音響?  
    依民法第91條錯誤表意人之賠償責任,乙若依第88條及第89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
    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丙),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
    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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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winkor) | 理由: 解題結構採大小前提與結論之三段論法,務須注意結論係由前提條件所推出,本題(三)結論部分與前(一)(二)關連性不足,且引用民89之無關條文,顯未依題旨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4-09 22:11 |
chang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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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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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向乙購買普通音響一台,乙誤取高級音響
交付,應屬內心表示意思與表示行為出現不一致
錯誤。依民法第88條意旨,意思表示之內容有
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
意人得將其意思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
,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故乙得否主張錯誤撤銷意思表示,應視乙有無過
失,若:
(一)非因乙之過失:乙得主張撤銷物權行為之
意思表示,惟買賣契約之債權效力仍不受影響,
乙撤銷後得依民法第767條所有權人地位,請求甲
返還高級音響。
(二)因乙之過失:乙不得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惟甲乙所成立之買賣契約之標的乃是普通音響
而非高級音響,故甲受有高級音響之利益係屬無
法律上原因,致乙受有損害,乙得依民法第179條,
向甲請求返還其利益。

二、
(一)若甲將高級音響轉賣給丙,乙撤銷意思表示,
則甲無高級音響所有權,其轉賣行為係無權處分他人之物,
依民法118條,於乙否認該處分行為時,甲交付音響予丙
之物權行為無效。惟若丙為善意,依民法第801、948條之
規定,仍可主張善意取得該音響所有權。乙僅得向甲主張
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79、181條規定,請求償還高級音響之
價額。
(二)乙未撤銷意思表示,則甲交付音響予丙係有權處分,
丙取得音響所有權。故乙仍僅得向甲主張不當得利,
依民法第179、181條規定,請求償還高級音響之價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0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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