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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763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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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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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請教大大們一題刑法問題
甲與A因事結仇,擬買通黑道份子將A殺害。某日甲持款前往B宅洽談殺A知事,因B甫經管訓完畢,不想再惹事,當場拒絕。甲再轉往C宅請託,獲C首肯後,復交予手槍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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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Taiwan Police College | Posted:2009-04-18 07:54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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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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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吾人淺見
1.B甫經管訓完畢,不想再惹事,當場拒絕
基於罪刑法定,應該無罪(這是一個考點)
2.獲C首肯後,復交予手槍一把
這在考教唆+幫助犯,甲提供手槍亦屬幫忙犯
3.某夜C持槍至A宅正擬翻牆入內時,適有巡邏警車經過,遂匆忙逃逸
  這有2種說法,一種是甲無罪,另一種是說甲依教唆之罪處殺人預備之教唆犯
4.為甲仍未死心,復於某日中將A所駕汽車知剎車系統破壞
  這個考點為354條毀損既遂
5.致A開車路經某產業道路時,因煞車系統失靈,翻覆稻田,身受重傷
可以寫殺人未遂,也可以說是重傷既逐,因為破壞剎車系統有預見可能性,依題旨甲有殺人故意
6.經路人發現急電救護車載赴醫院急救。惟救護車於途中因閃避某違規機車,
  致撞及路旁電線桿翻覆,A當場被壓斃。
  這在考因果關係,用相當因果關係來解,同樣之事未必會有同樣之結果,不能算在甲身上
7.競合論(數罪併罰)有些是另起犯意

這個題目真的很大...出題老師真沒良心
我想應該是三等以上的考題

不知我點的考點是否有錯
第一次來到這論壇,小試身手
答應無絕對,但如何用文字表達,是門學問啊..
吾人正在鑽研之中 表情


生命太短,人生不該微不足道!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4-18 21:52 |
marsha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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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yu763 於 2009-04-18 07:54 發表的 請教大大們一題刑法問題: 到引言文
甲與A因事結仇,擬買通黑道份子將A殺害。某日甲持款前往B宅洽談殺A知事,因B甫經管訓完畢,不想再惹事,當場拒絕。甲再轉往C宅請託,獲C首肯後,復交予手槍一把。某夜C持槍至A宅正擬翻牆入內時,適有巡邏警車經過,遂匆忙逃逸。為甲仍未死心,復於某日中將A所駕汽車知剎車系統破壞,致A開車路經某產業道路時,因煞車系統失靈,翻覆稻田,身受重傷,經路人發現急電救護車載赴醫院急救。惟救護車於途中因閃避某違規機車,致撞及路旁電線桿翻覆,A當場被壓斃。
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此題該如何作答呢?? 表情
試解看看:
1.甲企圖殺害A,而將槍械交由C犯罪之用,成立刑法187條意圖犯罪而持有軍用槍砲罪
2.甲成立刑法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4-18 21:52 |
cmcar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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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96年律師第一題,考點有二
一是2005年刪除刑29條3項未遂教唆即喪失可罰性之討論
二是客觀歸責與故意之基本概念,即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第三人行為介入之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問題。

PS有興趣者可以自行參考補習班的擬答,在此不贅述~~~


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It has bee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是經驗
Oliver Wendell Holmes.Jr 1841-1935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4-24 0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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